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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吉林省2015年获核准、并网的电力项目情况

2016-01-19 07: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风电项目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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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场部分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15〕146号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长岭县龙凤湖200MW风电制氢示范项目之风电场部分核准的请示》(长发改字[2015]3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是国家示范项目。利用风电制氢可以有效提高风能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弃风限电问题,拓展风能利用领域,对促进风电消纳和风能有效利用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同意建设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场部分。

项目法人单位为长岭县长润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长岭县长岭镇、前七号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20万千瓦风电场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5.5亿元。

五、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吉国土资预审函[2015]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吉规选字第[2015]22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省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之风电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5]79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之风电场部分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吉发改环资[2015]178号)、《吉林省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之风电场部分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长岭县长润风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抓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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