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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动大型煤炭、热电联产重大项目建设(文)

2016-01-19 08: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发电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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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进民生发展与合作

1.加强与GMS国家多层次教育和人才培养合作。加快筹建中国—东盟联合大学、北部湾大学,加快编制相关规划,制定建设方案。依托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广西师范大学东盟研究团队等高校智库资源,开展高水平的GMS次区域国家问题研究。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广西东盟教育展、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等合作平台作用,办好广西东盟教育展和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进一步扩大与GMS国家联合办学和互派留学生规模,重点推进桂林旅游学院、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与境外合作办学。继续实施东盟学生奖学金拨款,建设面向东盟的留学生教育基地,支持部分高校兴建外国留学生公寓。建设广西高校东盟国家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2.深化医药卫生合作。加强与GMS国家在传染病防治、传统医药、妇幼健康、应急医疗救治、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加快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传染病监测与联防联控、中越边境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长廊、边境重大动物疾病防控阻截带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项目,建设高水平的中国(广西)—GMS国家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和高端人才学术交流基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与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有机结合,分解落实各年度发展计划和各项具体发展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落实《规划》各项重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综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制定我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产业政策。充分发挥财政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与我区加快构建GMS合作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发展资金增长常态机制。积极配合国家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将矿产、水产、橡胶加工等我区边境优势产业,以及汽车、机械制造、旅游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列入鼓励范围,实行差异化政策,在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上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财税政策。创新自治区财政扶持方式,灵活利用项目资金支持、“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竞争性资金分配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对外合作重点园区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和外贸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广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用好中国—东盟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厅)

投融资政策。统筹用好中央、自治区财政各项资金,盘活我区存量资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我区参与GMS合作优先项目建设。加快推动设立广西丝路基金,积极开展我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广西区域合作发展促进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金融政策。加快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支持与东盟和南亚国家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合作,推动在银行间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稳步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探索东盟和南亚国家与试验区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探索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建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自治区金融办)

对外经贸政策。抓紧制定促进我区加工贸易加快发展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广西中越边民互市商品目录,出台我区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升级试点方案,支持边民以“互助合作组”形式开展互市贸易。探索研究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区域范围内政策先行先试,促进跨境合作,启动广西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海外风险保障计划,加大金融助推广西企业“走出去”工作力度。(自治区商务厅)

(三)健全合作机制

实施中国—东盟博览会升级计划,创新办展模式,扩大“南宁渠道”效应。进一步发挥中国广西—越南边境4省联合工作委员会等我区与东盟国家合作体制机制,以及泛珠三角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广西落实省际合作协议联席会议等国内合作机制作用,全面深化和拓展我区与GMS国家的合作,辐射带动我国东部和西南中南地区更广泛地参与次区域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自治区外事办、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自治区参与GMS次区域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市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协同推动行动计划的落实。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GMS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制定相关支持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实施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强化资金支持。

统筹用好中央、自治区财政各类资金,盘活我区存量资金,积极争取珠江—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发性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国家保险资金的支持,通过PPP等方式,多渠道加大对广西参与GMS国家在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镇化、生态环保、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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