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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第三方治理收费难 国家放大招!

2016-01-26 08:51来源:新法制报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燃煤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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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陈荣提交了《关于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由省政府或发改委、财政部门出台有关规定,在国有银行或其他在全省有分支部门的金融机构设立支付平台。各市、县、乡(镇)政府应当认真履行第三方治理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支付平台缴纳处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应做到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没有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此情况下可凭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取处理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相应计算应支付的处理费用,按月或按季支付相应的处理费用给第三方治理企业。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任何一方未履行治理合同或法定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现状:环境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不足

建议:拓展检察机关在环 境生态保护中的职能

现状:环境保护不仅需要各个部门各司其职,更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的配套衔接,尤其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当前,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环境执法不严,“以罚代刑”问题严重以及环境执法力量不足。由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定不完全统一,部分环境执法人员固定证据的意识和提取证据的能力都有待提高,导致证据衔接问题在工作实践中较为突出。信息共享平台不够健全是环境“两法衔接”存在的另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

民建江西省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推进环境治理的建议》: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由有关司法机关作牵头单位,公安、环保、食药、卫生、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两法衔接”机制运行的监督与引导机制。拓展检察机关在环境生态保护中的职能,除了传统的公诉犯罪的检察职能外,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生态保护检察机关,支持污染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对不公正的环境侵权诉讼判决提起抗诉。

原标题:从机制上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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