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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开始啦 国资委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全文)

2016-01-26 16: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五大发电国资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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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及时报送业绩考核工作相关材料

中央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向国资委(综合局)报送以下材料:2016年2月20日前报送2016年度、2016-2018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4月20日前报送2015年度、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测试评价)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7月15日前报送2016年度上半年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告;11月15日前报送2016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预评估报告和业绩考核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国资委综合局各处电子邮箱:

综合处:zonghe-kh@sasac.gov.cn

考核一处: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处: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处:kaohe3-kh@sasac.gov.cn

附件:1.关于报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材料的说明

2.附表

国资委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关于报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材料的说明

一、关于报送2016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一)2016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企业2015年经济运行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投资、效益、节能减排情况,创新驱动、国际化经营情况,经历的重大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等)。

(2)对2016年市场环境的分析与判断。

(3)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测算依据(包括确定目标值的政策环境、战略规划分解要求、价格基准、汇率水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标情况等),前三年和2016年非经常性收益情况、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情况,以及对利润总额等指标的影响。

(4)行业对标情况,说明标杆企业、对标指标、对标现状分析和追标策略及对标考核工作建议等。

(5)2016年度企业科技投入、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投入预算。

(6)需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7)完成2016年度考核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附表1)、《中央企业2016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建议值明细表》(附表2)。其中:

(1)2013和2014年度各项数据应与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数据一致,2015年度各项数据应与企业报送国资委的财务快报数据一致。其中,EVA数据应根据新修订的《经济增加值考核实施方案》作同口径调整。

(2)2016年度目标建议值各项数据应按测算值填报完整。其中,财务预算数应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相关数据一致,工资总额预算中利润总额目标应与报送国资委的工资总额预算相关数据一致。

(3)各考核指标(含目标建议值列)运算所需的分项数据单独填列。

(4)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为6.5%;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为5.5%;军工、储备、电力、农业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下浮0.5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年且在70%(含)至75%的工业企业或75%(含)至80%的非工业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上浮0.2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年且在7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或80%(含)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二)2016-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企业2013-2015年任期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2)对2016-2018年任期企业所在行业生产经营市场环境的分析与判断。

(3)企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经济指标。

(4)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测算依据,包括确定目标值的政策环境、价格和汇率水平。

(5)完成2016-2018年任期考核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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