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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2-06 07:41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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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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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国投集团,神华集团,华润电力,浙能集团,粤电集团,京能集团,各相关单位: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召开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2016年1月15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加快推进全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部署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三部委会议精神,针对2015年燃煤电厂环保改造和建设项目人身伤亡事故多发的情况,为确保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安全顺利实施,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工作

我国煤电高效清洁发展势在必行,加快燃煤电厂升级改造,全面推广超低排放和世界一流水平的能耗标准,是我国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改善大气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在今后一段时期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将大规模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任务,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攻坚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领导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二、积极开展技术研究,采用科学手段化解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风险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绝非分项工程的简单叠加,各单位要结合机组类型和设备特性,在前期开展系统性的技术研究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技术标准,有效化解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风险,确保改造后的设备和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燃煤发电企业间的技术沟通和调研交流,共享经验教训,提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水平;要运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经验,避免由于技术方案失误导致的重复改造,降低改造施工安全风险。

三、尊重事物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规划改造工期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在保证安全生产和改造质量的前提下,结合改造机组所处地区的具体要求,结合当地电网供需形势,结合改造设备的制造工艺和进度安排,结合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施工队伍的保有量,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工期计划。杜绝由于盲目追赶工期,而埋下的人身伤害、设备质量和系统安全等事故隐患。

四、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确保施工队伍和人员具备符合工程要求的资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分包管理制度,严禁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要加强对施工队伍资质的审查,坚决清退无资质或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要加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坚决清退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坚决抵制发生过电力事故且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施工队伍和有产品质量问题且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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