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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2-06 07:41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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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改造项目风险预控,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结合施工环境复杂,作业场地狭小,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多等特点,特别加强对脚手架搭设,打桩,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烟道预制、拆除,烟囱、烟道、脱硫吸收塔防腐,汽轮机揭、扣缸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重大作业要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并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跟踪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六、做好施工设备设施检查和备案工作,强化现场施工设备设施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现场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起重机、升降机等特种设备本体及其配套用具和脚手架等临时搭建设施的管理。要完善特种施工设备的现场准入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台账,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安全检查合格证、使用登记证等资料齐全,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要加强对钢丝绳、卡扣、滑轮、手拉葫芦和专用吊具等起重设备配套用具的安全检查,建立不合格的起重用具的报废更新制度。要加强现场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脚手架坍塌事故发生。

七、积极落实改造项目的安全投入,确保工程安全费用及时、足额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改造项目概算应当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要根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参建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业主单位要严格监督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严禁将安全生产费用挪用于其他用途。

八、加强改造项目应急保障,提高改造项目相关方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体系,结合工程情况实际,开展危险源辨识和监控,完善应对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受限空间人员窒息(中毒)伤害、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火灾、液氨等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和防腐作业火灾等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各类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重点要放在普及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突出强制性。要建立安全教育和警示机制,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施工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

十、加强改造项目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的要求,深入开展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以防范人身事故为重点,建立日检查、周督办、月总结制度,通过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治理计划,形成自查、自评、自改的闭环管理。

十一、加强改造项目安全监管,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掌握本地区煤电改造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电力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各发电集团公司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情况报送电力安全监管司。各发电企业(燃煤电厂)自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开工之日起,每月10日前向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本单位改造安全工作情况。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结合日常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对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国家能源局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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