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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拟审批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项目(附文)

2016-02-22 08:3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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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江苏环保厅拟审批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项目,以下为审批情况:

项目名称:

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淮安市洪泽县

建设单位:

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原址扩建,在已关停的2台35t/h中温中压燃煤链条炉场地上建设一台13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一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关停剩余两台35t/h中温中压燃煤链条炉(1#及2#锅炉),现有7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1×6MW抽凝机组作为供热调节。项目年供热量2.008×106GJ,全厂热效率年平均为86.16%,年均热电比为778.0%。

项目设计煤种采用淮南煤,燃煤采用水路运输方式运至电厂,辅机采用带机力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全厂年最大取水量为106.9万m3,取自厂址西侧苏北灌溉总渠。

公众参与情况:

2015年8月7日,建设单位在《洪泽报》公告了项目的基本信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出初步结论后,建设单位于2015年9月23日起在《洪泽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媒体公示,并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询方法及链接。第二次公示后,建设单位于2015年11月26日~28日在项目周边共发放个人公众意见征询表180份、团体公众意见征询表19份。调查结果显示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之后,建设单位于2015年12月18日在洪泽县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报告书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洪泽县人民政府出具了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前关停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及现有2台链条炉的承诺函。中电(洪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出具了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前对生物质锅炉完成特别排放限制改造的承诺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控制+SNCR+SCR(氨水作还原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除尘等工艺;锅炉烟气通过1座新建烟囱排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00米。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物料储运、碎煤等工序的粉尘控制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应在厂内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西厂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本项目煤场、渣仓、石灰石粉仓、灰库、氨水罐区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9、本项目投运后应立即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燃煤小锅炉,拆除厂区内现有4台35吨/小时中温中压燃煤链条炉,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0、厂内保留的1台75吨/小时备用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的特别限值要求;须严格控制该锅炉的运行时间,运行前须报洪泽县环保局同意。

11、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2、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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