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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6-03-18 16: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火电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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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安徽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以除尘脱硫脱硝、城镇生活污水处置、园区工业废水治理、有机废气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危化品治理、重点领域污染企业治理、在线监测等为重点,推行一批第三方治理试点工程。到2020年,推行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基本建立,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2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污染治理,提高全市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企业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培育扩大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加快环保服务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排污者付费。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行为。三是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三)工作目标。以除尘脱硫脱硝、城镇生活污水处置、园区工业废水治理、有机废气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危化品治理、重点领域污染企业治理、在线监测等为重点,推行一批第三方治理试点工程。到2020年,推行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基本建立,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模式。深化环境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对环保设施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引入第三方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厂网一体化,以及垃圾收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准经营性行业项目建设和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环境监测服务等,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综合环境服务等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二)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污染排放在线实时监测监控,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区)各级重点监控企业自动连续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开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严重环境违法,造成生态环境重大破坏、重点区域连片污染,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屡查屡犯等案件或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城市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持续恶化等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

(三)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场。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在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燃煤锅炉治理、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领域,培育引入一批第三方治理企业。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排污权账户实施交易。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集团化发展。

(四)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秩序。规范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市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定地域歧视性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引入社会投资者和转让、出售资产或股权等要按项目属性进入相应交易场所,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竞得规则和统一监督管理进行竞价交易。对项目经营者处置相关资产权益作出限制性规定,制定临时接管预案,保障公共环境权益。规范环境服务公司第三方治理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制度,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五)明确第三方治理相关方责任。排污企业依法向环境服务公司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并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应依法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双方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履约保障补偿机制等。环境服务公司按照合同开展污染治理,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鼓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治污资金,保障排污企业权益和环境服务公司合理收益。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环境服务公司和第三方治理服务活动的统一监管。

(六)合理确定环境公共设施投资回报。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公用设施项目,要合理确定投资回报。以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科学确定投资收益水平。

(七)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严格落实阶梯水价政策、差别电价政策、垃圾发电价格政策以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排污费标准,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的,按照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征排污费。按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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