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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全文

2016-04-22 08:42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配电网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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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强化配套政策支撑

加强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指导。结合配电网、停车设施等相关规划,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全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100%规划建设;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 P+R 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2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相关配建标准作为规划审批前置条件。

完善充电设施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好国家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市充电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等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 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区域等向社会公众部分开放的充电设施,研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统筹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环

节的支持政策,率先探索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打击“骗补”行为。在现有考核机制的基础上,研究物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的奖励措施。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新建或既有建筑物配建充电设施,各区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明确充电设施相关主体的责权利。强化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特别是车企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一车一桩”落实情况纳入整车企业及产品退出考核体系,并细化相关考核标准。

五、组织保障

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与建设推进、完善价格机制、加强供电监管等工作;市科委负责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需求,推进技术创新及示范应用;市规划委负责新建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指标落实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监督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自用充电桩建设的主体责任;市住建委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市交通委负责协调推进既有停车场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市车改办、市国资委负责指导本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推进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道路标识标志设置等方面工作;公交、环卫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领域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组建充电设施联盟,建立市场化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充电设施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组建北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盟,推动充电设施相关企业资源整合与协同协作,更好地支撑本市充电设施相关工作,促进充电设施领先发展。

做好媒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设施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的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信息,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30 日印发

延伸阅读:

石家庄市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十三五”充电规划将出炉2020年将建充电桩超21万个

安徽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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