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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三五”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附专项规划全文)

2016-04-25 09:1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接口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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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电设施分类

充电设施主要分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两大类,其中充电桩分为直流快充桩、交流慢充桩,分别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慢速充电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积小。充换电设施分为仅可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换电结合的充换电站,仅可换电的换电站,以及换点网点和电池配送中心等,占地面积较充电桩大,各充电设施名词解释如下:

1、直流快充桩:一般配建在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及办公、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充式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使用,充电时间较短,约20分钟~2小时。直流快充桩可考虑采用交直流一体的结构,既可实现直流快速充电,也可以交流慢速充电。

2、交流慢充桩:一般配建在居住小区停车位、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及办公、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充式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使用,充电时间较长,约4~12小时。

3、充电站: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分为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和小型乘用车公用充电站。其中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参考福州市实际运营经验,单个充电站配置20个桩,白天可供10辆车同时快充补电,夜间可供20辆车同时4~5小时慢充补电,一晚可慢充补电40辆公交车。小型乘用车公用充电站则需按照车流量大小合理配置站内充电桩数量,要求最少可满足4辆电动车同时快速充电(4个直流快充桩)。

4、充换电站:充换电站可为电动汽车同时提供充电与换电服务,与集中充电中心一致。按目前较为常见的3kW充电机来测算,约4~5小时可完成循环充电一次,日工作时间18-20小时,日均循环充电不少于4次。

参考《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Q/GDW487-2010)的相关内容,本次规划确定每个换电工位配置不少于200箱电池的充架及相应机柜。考虑日循环充电4次、车载4箱电池情况下,每换工位可提供200辆˙次/日的换电池服务。本规划暂按2换电工位充换电站考虑,可提供400辆˙次/日的换电池服务,远景预留扩建成4换电工位的可能;另外,站点内充电桩至少可满足4辆电动车同时快速充电。

5、电池配送中心:电池配送中心提供电池充电、维护、保养、新能源物流、调度等综合服务,不含换电业务,宜采用独立占地建设。电池配送中心采用最大输出功率3kW充电机对电池箱充电,约4~5小时可完成循环充电一次,日均循环充电4次。

6、换电网点:换电网点为电动汽车提供更换电池服务,不具备充电功能,其电池主要通过电池配送中心配送,应急状态下可通过公共充换电站配送。换电网点主要为弥补充换电站服务半径过大而设置,可结合公用停车场、公建地面一层或其他市政设施建设。一般配备2个换电工位。

(三)各分类车辆充电模式选择

不同类型车辆的充换电方式选择与车辆运营方式、日均行驶里程、单位里程能耗水平、动力电池容量、充电时间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息息相关。据了解,目前我省公交电动汽车均采用充电模式,出租电动汽车充电及换电模式均有。结合目前国内其他地区的实际运行情况,本规划中对各类型车辆的特点总结并推荐充电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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