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印发(全文)

2016-05-03 09:1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消费燃煤机组火电装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

浙发改能源〔2016〕240号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能源局

2016年4月20日

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

考核验收办法

为全面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15〕56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目的

及时了解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级政府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确保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内容及指标

根据《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考核验收内容、分值及指标设定如下:

(一)煤炭消费减量(40分)

1.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10分)

目标:到2017年各设区市地方煤炭消费总量(省统调电厂电煤除外)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控制目标计10分,未完成计0分。

2. 淘汰燃煤锅(窑)炉(10分)

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发电、集中供热和特殊工艺需要外,全面淘汰燃煤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

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年度燃煤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淘汰改造任务。

评分标准:根据省政府每年初下达的《全省各市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计划》,完成年度淘汰改造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年度任务低于70%的计0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炭消费查看更多>燃煤机组查看更多>火电装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