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6-05-04 14: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在治理机动车污染上求实效。

1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万辆,其中黄标车4万辆:西安19356辆、宝鸡2368辆、咸阳3158辆、铜川863辆、渭南3358辆、延安3287辆、榆林3598辆、汉中2179辆、安康896辆、商洛548辆、杨凌389辆;老旧车3万辆:西安5336辆、宝鸡609辆、咸阳6948辆、铜川544辆、渭南4913辆、延安5163辆、榆林2041辆、汉中3001辆、安康370辆、商洛975辆、杨凌100辆。(省公安厅、各市政府负责)

2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防淘汰车辆回流市场。(省商务厅负责)

3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持续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限行区域由各市(区)城区扩大到县级城区。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省公安厅、各市政府负责)

4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省质监局负责)

5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与标志发放工作,及时更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全省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6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7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快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力。(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负责)

8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在关中城市合理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优先保障绿色出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9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油库和加油站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切实维护燃油市场供销秩序。(省商务厅负责)

(三)在控制扬尘上抓落实。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加大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力度,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禁止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推广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3严格执行“禁土令”。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冬防期。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中各市政府负责)

(四)在治理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上出实招。

1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积极落实供给侧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具体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3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支持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易地改造。(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4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严格执行国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推进电力、钢铁、有色、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开展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家具制造、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试点。年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行业有组织废气排放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电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燃煤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