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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全文)

2016-05-09 15: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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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与省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

21.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市住建局)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2.全市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3.5%。(市住建局)。

23.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

24.经市住建局认定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且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住建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5.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大气环境管理。

26.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启动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市环保局)

27.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启动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发布率至少达到60%以上;按照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8.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不含国家直管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

29.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火点数同比上年下降30%(市环保局)

30.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市环保局)

31.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各有关单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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