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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三五”煤化工应在两方面着力

2016-05-30 17:22来源:《中国煤化工》杂志关键词:煤化工火电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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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对煤炭清洁提质高效开发利用还处于摸索和示范的初级阶段,自然就存在不少非常严重的问题,如项目布局不科学、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下、水资源恶性竞争、环境污染严重、高浓盐水综合利用去向、高浓度有机废水排放污染等。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就迫在眉睫。按照最严格的能效、能耗、水耗和环保标准,积极稳妥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升级示范,推动煤炭清洁提质高效综合利用,促进自主技术研发应用和装备国产化,这将成为“十三五”现代煤化工的重头戏。

具体看,“十三五”煤化工应该在哪些方面着力呢?笔者认为,主要是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严格遵循“最严”准入政策

一是遵循最严的产业布局准则。煤化工产业布局应在产业园区内设置,并符合园区规划及环评要求,不在以下区域建项目:已达到或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或能源消费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限制和禁止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内,主要河流、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内,居民聚集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选址错误会导致现代煤化工环境影响报告一票否决的严重后果。环境影响上有硬伤的煤化工项目不能予以通过。

二是遵循最严的水资源节水准则。现代煤化工要强化节水措施,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清污分流、梯级利用”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新鲜水用量。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要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再生水;沿海地区要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用水;缺水地区应优先选用空冷、闭式循环等节水措施;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通过采用空气冷却、闭式循环、废水制浆等节水技术和装备,尽可能提高用水效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小于97%,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不得小于98%。对新上项目除要参考已投产示范项目的实际数据外,还应在设计环节进行节水优化。

三是遵循最严的废气排放准则。煤化工废气排放要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容量,满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的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并严格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完善煤气化工序中煤气水分离、酚回收、储水罐以及净化、硫回收等装置中废气所产生的恶臭。对生产故障或事故状态造成的大量含硫气体的排放,应避免含硫气体直接排放或送火炬燃烧。

完善蓄热氧化焚烧设施,关注焚烧排气的污染源治理效率。自备热电站脱硫措施应遵循《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HJ2001-2010)的相关要求,锅炉炉后对氨法脱硫应设有控制氨逃逸及气溶胶的有效措施。锅炉烟气布袋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5%,炉外氨法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6.3%,低氮燃烧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0%。烟气经处理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严格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浓度限值要求。

污水处置产生的恶臭气体应经密闭收集、生物处理后排放,去除效率要大于90%以上。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要求,酚、甲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新建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排。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四是遵循最严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准则。非甲烷总烃、苯并芘等应严格参照环保部2014年发布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应根据项目生产产品的种类按《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或《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相关要求进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高度重视煤化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对废水、废液和废渣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同,应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设备动静密封点、有机液体储存和装卸、污水收集暂存和处理系统、备煤、储煤等环节要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逸散与排放。污水处理装置过程中,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同采取针对性措施,非正常排放的废气应送专有设备或火炬等设施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五是遵循最严的二氧化碳减排准则。现代煤化工项目应通过优化工艺、提高能效等措施尽可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遵循《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要求,废气综合治理应充分考虑二氧化碳的利用途径。对于煤制气项目集中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应加强环境影响分析,重视二氧化碳排放可能对周围人体产生的影响,结合项目周围地形条件及二氧化碳性质,分析潜在的环境影响。要充分发挥现代煤化工项目所产二氧化碳浓度高、易于捕集的优势,积极探索气驱采油、地质封存、微藻制油等处理途径。将二氧化碳用于地质封存、二氧化碳驱油、二氧化碳生产藻类、二氧化碳化工综合利用等。

原标题:【独家】“十三五”煤化工应在两方面着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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