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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看懂各国如何依法治“核”

2016-06-02 08:35来源:中国核能关键词:核电站核能核燃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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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顶层核能法拟年内出台截至今年4月,中国的现役核电机组共有30台,在建机组26台,俨然是核电大国。按法律效力从高到低排列,中国核安全领域的法律主要包括国家普通法、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指导性档和参考性档,涉及核设施、核燃料、放射性废物、核事故应急、辐射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核事故赔偿等各个方面。从宏观上看,中国核能法律的体系架构也是一个金字塔形。

由于中国的商用核电站起步较晚,核安全的立法进程也相对靠后。1984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核安全局,并赋予其独立监督管理中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的职责。1986年以后,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核安全局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涉及核安全设备监管,如《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6月)、《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8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8月)等。

建设中的广东阳江核电站的核岛

总体来说,中国与核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算完善,但仍然缺少一部统领核能领域的顶层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于1984年开始,但由于牵涉部门较多、法律条款面广,加之国内核工业管理体制随着机构设置的改革变化,导致目前仍未出台。现今核安全领域唯一的专业法律,只有2003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当然,相关性法律还有《环保法》《环评法》《防震减灾法》等等。

可喜的是,2015年底,《原子能法》已经上报国务院,如果今年下半年能够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便在年内出台。此外,作为核安全监管领域最高法的《核安全法》,在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后,今年年底前也将正式出台。有关核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内容,将纳入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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