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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签署《河南省虞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2016-06-07 15:12来源:证券日报关键词:长青集团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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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河南省虞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6月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虞城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虞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虞城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5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的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虞城县位于商丘市东部,县产业集聚区被评为“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五周年最具竞争力产业名片金星奖”,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商丘国家工量具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虞城还相继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中国民营经济最佳投资县、全国苹果生产20强县等荣誉。

(摘自商丘市政府网http://www.shangqiu.gov.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5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70万吨,相当节约标煤20多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36万吨,不仅可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农副产品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还能提高当地农民收入,促进当地节能减排效果。

原标题: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河南省虞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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