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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将热电厂热电联产等一批新能源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库 整治燃煤小锅炉(全文)

2016-06-12 10: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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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提出我市工作目标为:到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根据这个目标,自治区环保厅给我市下达的2016年度颗粒物浓度初步控制目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要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要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2018年前PM2.5不作为空气质量考核和绩效考核指标)。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和削减比例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由于基数和减排任务未明确,考核指标暂不确定。

四、2016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 燃煤小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要逐步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医院、学校需保留的除外),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照《钦州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开展2016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大力推动“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一般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技术改造。具备热电联产条件的工业园区,加快推进现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已开展热电联产工作、具备集中供热供汽条件的工业园区,不再审批新改扩建供热锅炉;具备热电联产条件但尚未实施热电联产的工业园区,要加快推进热电联产工作,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工业项目。(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2. 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各火电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做好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完成1号机组、推进2号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大型煤堆、料堆、港口码头从事散矿石(煤)的装卸、存储时,要实现封闭储存或者采取有效设施防风抑尘。原材料、产品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抑尘。(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3.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要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完成国家环保部下达的年度治理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油库、广西钦州石化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油库、广西广明仓储有限公司油库、广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油库、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备案、验收工作,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工作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钦州港区管委配合)

4. 建筑施工及渣土运输扬尘控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规范城市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防尘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开展建筑施工、拆迁工程扬尘综合整治,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对连片开发的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对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有效密闭封盖,实施不少于20米的搓板路面振筛,对车辆轮胎进行充分保洁冲洗;对不落实封盖、振筛和保洁措施的工地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严格渣土运输道路扬尘管控,重点抓好夜间运输扬尘的监控和管理,加大对运输车辆沿途撒落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渣土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等检查中、年内累计发现3次违规行为的,按管理职能将其所属施工、运输等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2年内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对文明工地、绿色工地等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推广。(市住建委牵头,市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5. 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将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作为大气治理重要工作来抓,增加环卫部门道路保洁装备,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城市中心区域确保不少于每天上午、中午、下午和夜晚各2次的道路洒水冲洗作业;环卫部门应根据路面扬尘、交通秩序等情况,在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抑尘力度,按照城市现行洒水保洁频次的3-5倍加密执行洒水作业,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市政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扬尘“联管联控”工作机制,做到保洁、管控“两手抓”,形成有效管控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政管理局、自来水公司配合)

6. 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交通执法。完成2016年度自治区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凡是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淘汰;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合格标志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并注销;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开展城市机动车“黑烟”专项治理行动,鼓励举报机动车“黑烟”,并对发现冒“黑烟”的机动车实施严厉处罚。继续加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工信部及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部署,编制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市工信委牵头)

2.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新增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三)推行清洁生产

积极推进工业清洁生产。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6年度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任务。(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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