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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丨《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尚需完善

2016-06-12 14:01来源:热电行业作者:刘博关键词:热电联产热电项目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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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机组选型。

《办法》只是对背压机组、大型抽凝机组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的建设条件和选型进行了论述。但在实际生产中,由于各地对工业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关停小锅炉后,面临着生产用气不稳定等情况,这种不稳定主要由于昼夜不稳定,其次是季节不稳定和市场不稳定造成的。因此应加强对新建和改造机组选型的技术比选。为满足工业生产,稳定机组运行,应考虑对抽背机、后置机和抽凝机等机型的论证。客观上讲,热电企业“一抽多背”的机型匹配是合理的,但需克服政策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实现热电行业的科学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关于热电企业发电直供。

《办法》提出:支持相关业主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采暖型背压热电联产企业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成立售电售热一体化运营公司,优先向本区域内的用户售电和售热,售电业务按合理负担成本的原则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

当前我国很多热电联产机组建在热负荷的中心,许多工业园区内均建设了热电机组,这些机组与热用户仅有一墙之隔,而且热电厂的上网电量可以就近消化。因此,应加快推进大用户直供电,这不仅减少了电网输、变电工程费用,而且降低了电网线损率,既省钱又安全,还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虽然《办法》和电改9号文中均引导、鼓励、支持热电企业发电直供,但尚需《电力法》进行法律修订;同时,在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中按照电改配套文件的要求开展直供电。在已成立的交易机构中,不少机构是省级电网独资,不仅违反电改配套文件的要求,也使得热电企业发电直供增加了变数。另外,仅仅鼓励采暖型背压热电企业发电直供是不够的,应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热电企业统一政策。

原标题:《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尚需完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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