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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邻避运动 看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制度性缺陷

2016-06-13 09:26来源:棱镜作者:郭云高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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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03年7月1日开工建设时,当地是一处废弃的垃圾填埋场,周围居民很少,但随着2005年5月13日垃圾焚烧电厂投运,当地环境逐渐得到改善,一些居民小区不断逼近,俨然成了繁华之地,以至于有人开始觉得垃圾焚烧电厂离居民小区太近,应该采取措施迫使其搬迁或停运。这种情况让垃圾焚烧电厂哭笑不得,也让人意识到地方政府对垃圾焚烧电厂公用设施属性重视不够。导致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存在“无地可落”、“有地难落”和“落地无根”的窘境。

尊重周围居民对垃圾处理的付出和贡献,制度性地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好处,以平衡因垃圾焚烧设施“邻避心理”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对他们认可并接受垃圾焚烧设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在我国,一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也竭力在补偿当地居民方面做了些工作,如环境共建、优先安排就业、节假日慰问等,在平衡当地居民的“邻避心理”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一些企业老总也无奈地表示,这种缺乏制度性安排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有些补偿是需要真金白银的,这笔费用从哪里出?

4 一个事实应该明确

在我国,“BOT”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基础设施项目与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因此缓解公众“邻避心理”,化解“邻避运动”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面对“邻避运动”和暴力冲突,我们不能一味地埋怨公众没有大局意识,借势要利,也不能一味地责怪垃圾焚烧企业没有环保良心,没有社会责任感!应该搞清责任主任,反思我们制度层面的缺陷。

要彻底化解针对垃圾焚烧设施的“邻避运动”,应该优先解决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制度性缺陷。还原垃圾焚烧设施“城市配套公用设施”的地位,使其规划具有前瞻性和严肃性;要承认当地居民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出的贡献,在制度层面给与合理的补偿。

作者:郭云高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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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邻避运动,看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制度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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