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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门联合下发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办法:补贴额度最高达改造投资1/3

2016-06-16 11: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气锅炉脱硫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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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北京市三部门联合下发《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

京环函〔2016〕293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持续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鼓励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开展低氮改造工作,切实控制全市燃气(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4日

(此文主动公开)

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

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发布实施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及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鼓励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开展低氮改造工作,切实控制全市燃气(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氮改造,是指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通过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整体更换燃气锅炉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污染治理工程。

第三条 资金的管理遵循计划先行、统筹安排、绩效导向、科学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第二章 补助范围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于2015年7月1日之前建成的在用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含中央、部队、市属、区属等单位)实施锅炉低氮改造,可享受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补助标准

第五条根据治理效果,实行差别化的资金补助政策。

第六条单台20蒸吨及以下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

(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简称方式一):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2×锅炉容量+3.5 (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1.5×锅炉容量+6 (万元)

(二)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项目(简称方式二):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1.2×锅炉容量+1.5 (万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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