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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印发

2016-07-27 08: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消费煤改电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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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方案规定,全市2016年全口径煤炭消耗量在2015年3500万吨基础上,净削减100万吨以上。新建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减量置换,全市除大型热源厂外,不再新上消耗燃煤项目;必须消耗燃煤的新上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燃煤消费等量替换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对未批先建项目依法强制拆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

为加快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控制煤炭消耗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能源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削减煤炭总量与促进转型升级相统一。二是削减燃煤存量与严控燃煤增量相结合。三是提高能源效率与优化能源结构相促进。四是强化执法管理与实施政策引导相协调。

二、年度控制目标

全市2016年全口径煤炭消耗量在2015年3500万吨基础上,净削减100万吨以上。

三、控制的重点领域

(一)实施煤炭消耗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煤炭消耗增量。

1.新建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减量置换。全市除大型热源厂外,不再新上消耗燃煤项目。必须消耗燃煤的新上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燃煤消费等量替换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对未批先建项目依法强制拆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责任部门:市执法局、工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重点节煤工程,大力削减煤炭消耗存量。

1.拆除小型居民燃煤供暖锅炉。拆除我市358台10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预计实现减少燃煤约20万吨。(责任部门:市房产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拆除小型工业、商业燃煤锅炉。拆除我市994台10吨以下工业及第三产业燃煤锅炉,预计实现减少燃煤约60万吨。(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3.实施法库经济开发区园区煤制气替代工程。淘汰园区内53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引入沈阳科达洁能燃气有限公司的煤制气替代,预计实现减少燃煤12万吨。(责任部门:法库县人民政府)

4.减少农村散煤使用。积极推动农村能源一体化建设,通过推广秸秆焚烧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工程,预计实现农村散煤消耗削减20万吨。(责任部门: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农经委、建委、发展改革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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