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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空谈!这篇文章详解了能源互联网的现实路径 从消纳弃风弃光的可再生能源着手

2016-08-06 09:54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李凤玲关键词:能源互联网可再生能源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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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源与技术条件上,我国大电网、特高压技术领先于世界,从技术上来说,大电网的监控技术和安全手段用于局域能源系统绰绰有余,且我国多年来在现行体制和规则下已形成的大电网冗余能力将会得到巨大释放。

问题只在于,如何实现开放配电市场的支持性政策和规范,以改变现行能源体制、规范;能否下大力气整合技术资源、市场资源。前者是靠政府的行政推动,后者将来自于市场的强大力量,两者都需要“在实干中完善”,而不是等待“完善再干”。确切地说,我们只存在制度障碍,不存在技术障碍。无线充电、能量路由器只决定能源互联网的技术水平,不决定能源互联网的产业形态,也就是能源互联网呼唤着这些技术,但并不依赖于这些技术。

因此,能源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具有强大的内外驱动力,一旦示范,“井喷”局面必将涌现。

路径选择与模式分析

那么能源互联网项目将会遵循怎样的路径?

我认为,有四个前提:相对独立的园区或区域;增量能源需求较大,增量需求可预期;做好顶层设计,定位于能源互联网;投资经营一体,能源配售一体。

实现能源互联网的现实可行路径:

一是从工业园区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入手;

二是组建能源物业公司,从能源物业服务着手;

三是从消纳弃风弃光的可再生能源着手;

四是从新增电源项目及其供电区域或综合能源规划着手;五是从环境要求高、调峰压力大的在建新建区域着手。

就商业模式而言,我认为有三种模式:

一是一体模式。存量资产入股或由项目公司租用,增量资产全部由项目公司独家投资持有,具有能源配售的整体经营权,承担安全运营和能源保证的责任。

二是平台模式。项目公司作为区域运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规划范围内的电源、冷热源设施、能源替代、存储甚至局部售电业务通过合法程序交给具备优势条件的其他方,各方在投资、建设、运营、交易方面按市场规划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依据协议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保证系统在各种状态下的协同。

三是PPP模式。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具有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大特征。

功效评价

能源互联网是多种资源、多方利益关联体在不同时间、空间实现深度融合、高度协同、有效分享、各得其所的能源新形态。所以其功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的各种现实和潜在的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关注并得到或将得到有效利用?除传统能源资源外,包括可用于光伏发电的建筑构筑物、风能、地热、余热(窑炉、污水)垃圾、污泥等。

第二,相对于不同需求,各种能源在不同时空的生产、存储、替代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时空的用户需求。

第三,其分布式能源与微(管)网规划是否科学、集约(包括电压等级、管网压力)、合理,以保证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使能源互联网乃至其下各微单元的自力、自治、自愈能力达到最佳。

第四,各相关方的认同度及参与程度,决定了系统生产、消费的协同程度;其协同程度决定着系统供求关系的平衡性及负荷曲线的可预测性和合理性,以求与大系统能源交易量可预、可控。不断改善用户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让用户成为受益者,用户才会认同并积极参与。

原标题:不空谈!这篇文章详解了能源互联网的现实路径、商业模式、功效及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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