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评论正文

揭秘丨煤电审批权下发是好还是坏?

2016-08-17 09:3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张树伟关键词:煤电项目火电项目审批火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二,煤电省级审批暴露了问题,也不意味着重新上收中央就是正确“药方”。提出这种药方,其判断“好”与“不好”的价值标准是什么?如果基于“供需是否平衡”的“事后疗效”来判断(这种判断是非常滞后的),那么2003-2005年的电荒期间,江苏多地“未批先建”的小火电机组多达千万千瓦,有效抑制了电荒,那“上收”岂不是坏事?没有了客观评判标准,全然取决于“事后诸葛亮”?中央审批蕴藏的其他问题与风险说不定更大,否则就不会有下放的动议与理由了。

审批权下放,有效地解决了中国幅员广阔,各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电力特性非常不同,需要特定安排的问题。它显然是不完美的,但是相比之前“一刀切”式的审批方式,如“中西部一律上空冷”、“原则上建设60万千瓦以上”机组,更能够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是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是一种进步。

目前,迫切需要的是,对照理论与逻辑来评价中央审批与地方审批的优劣,及后者存在的问题,只需进一步改革与打补丁,而不是一旦出现问题,就不加思索要回到之前的安排。最终彻底取消审批,将建设电厂的决策权交给企业,保持电力市场充分的开放性(而不是动辄限制参与市场,即使是未审批机组),改变“战场指挥官”型的规范范式,无疑是个终极目标。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对2017年3月15日后投产的煤电机组,各地除对优先购电对应电量安排计划外,不再安排其他发电计划。新投产煤电机组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发电量,不再执行上网标杆电价。这意味着从明年3月15日开始,新建煤电机组将无法获得发电计划指标,也就无法获得政府保底性的上网标杆电价。

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政策安排改变。有了这一变化,基本可以认为,火电机组已经充分暴露在市场份额与价格风险中,而不像之前,价格有标杆电价,新建机组小时数进一步减少的总体成本由所有机组一起承担,而本身只承担一小部分。如果这一文件得以切实执行,那么,对于煤电建设激励过度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化解,应该已经不足为虑。

未来一段时间,我们有希望看到越来越多计划中的煤电停止前期工作,甚至中途“止损”退出的消息,对于已建成的机组,其存在具有长期的容量价值与短期的促进竞争降低成本的价值。广大的电力消费者,特别是能源使用密集型行业,也能从充分的竞争中享受供应的充分安全与更加廉价的电力。这是国民经济之福。(作者系卓尔德环境研究中心首席能源经济师)

原标题:下放煤电审批权是科学进步之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电项目查看更多>火电项目审批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