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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5亿元 启迪桑德建兴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附公告)

2016-08-23 15: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电启迪桑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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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公司依约在兴平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兴平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

(2)处理兴平市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以及处理本项目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

(3)向兴平市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其收取垃圾处理费;

(4)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本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期自商业运营开始日起三十(30)年(不含建设期),二期以实际商业运营开始日起计算满 30年。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项目公司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即开展可研、环评等立项工作,并 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

(2)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3)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

(4)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5)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

(6)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

(7)未经兴平市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

(8)项目公司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所生产的电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足额并网。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兴平市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协助项目公司取得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电力接入及项目核准等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

(2)协调项目公司与兴平市政府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项目公司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对本项目申请到国家或各级政府的投资补助(包含国债),此投资补助(包含国债)资金到位后将全部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4)确保项目在建设、运营及维护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5)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垃圾并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

(6)协助项目公司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7)协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发电上网并收购电量。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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