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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输电线路环保标准、豁免范围及相关距离要求汇总

2016-08-29 15:35来源:环保人作者:华夏之春、环保人关键词:变电站输电线路输变电变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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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及《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100kV及以下输变电电磁辐射属于豁免范围。

豁免范围新增加了“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

因此常见的100kV以下的线路如35kV、10KV变电站(开关站)、输变电线路电磁辐射是豁免的。

附件: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建设上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使用上列电磁辐射设备应在购置设备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有关标准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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