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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08-31 11: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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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了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准入的火电企业包括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等,详细内容如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电力〔2016〕16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运行局、经信局、经发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

(二)售电公司: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监局、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四)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水电为水库调节能力在季调节及以上,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

1.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2);

5.拟参与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附件3,由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的应注明代理或打捆售电公司名称);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申请准入发电企业。

1.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核准文件;

4.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

2.符合申报条件电力用户的申报材料;

3.2016年第三批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4.拟自行参与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见附件6)。

(四)售电公司申报材料。

1.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参与直接交易文件;

2.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见附件7)。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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