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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侧的增量改革
首先,我们把电力行业分为三段,发电侧、电网环节和售电侧。先来谈发电侧的增量改革,如果像课题报告中所说的用技术分析,必须得先理解哪些问题在定性上已经解决,才能在其基础上进行量化分析。另外,如果发电侧都是自由竞争主体,那就不需要我们操心去对其量化分析了。所以,现在重要的是解决定价问题,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问题。
电网环节的增量改革
其次,电网环节和售电侧这两个环节还未开始改革,对于电网这个中间环节,我的观点是“放开两边,管住中间”。所谓放开两边,一方面发电侧这端已经成熟,现在争论的是发售两头能否直接对接。这就在于电网企业能否有这样的觉悟,在革命革到自己头上时能否勇敢迈出去,要认识到电网企业对电价存在经济垄断,电改要推进就须打破这种经济垄断。如果这个定性问题不解决,增量改革还怎么继续呢。只有调整电网企业统购包销的模式,让发电和售电两头直接见面,成为竞争主体,电网企业从中收过网费,改革才能向前推进。
中国市场化改革从1979年开始算起,已有三十多年历史,其中电力改革已经推进了十八年。如果说,到现在改革还一点都未曾触动既得利益是不切实际的。有个观点是这样说的,增量改革理论就是在不伤害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增加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垄断行业的改革上,铁路行业是网运分离,电力改革已经完成了网厂分离,下一步的改革重点就在于后两段,其中一段必然会触动到既得利益,这是不可避免的,而另外一段是触动和不触动的兼顾。我提过不能简单地拆分电网,也不能简单地输配分开。
未来只有中间的电网环节需要监管,这个环节的价格不是由竞争形成的。电力行业之所以分为三段,就说明了不是整个电力行业都是垄断行业,现在发电侧已经不是垄断性质的了。过去电力界人士不接受这一点,我调研了电力公司的部门领导,当时他们认为电力行业就是做发电,接受不了不做发电这一局面。而现在要认清,只有电网这一环节才是具自然垄断性质,才是电力的核心,而发电侧是可以放开的。这一步走出去之后,下一步再把售电侧放开,这两头都不是垄断性质的。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输配的问题,要承认电网是垄断性质的,而且是自然垄断。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认清垄断的性质,实际上,垄断可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我归纳认为,最坏的垄断是行政垄断,最好的垄断是自然垄断。电网环节的垄断是自然垄断,是符合基本经济规律的,因为成本、规模、安全等因素决定了并不是所有的主体都可以拉电网。中国现在的问题不是出在电网环节的自然垄断,而是出在政府部门的行政垄断上。政府部门的行政垄断审批了价格,但每次反垄断的目标都是直指央企,这不公平,因为没有一家央企在价格上有话语权。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央企在背负垄断腐败这口黑锅的同时,实际上并不能通过直接定价来攫取垄断利润。
既然电力发输配售的中间环节是自然垄断,不属于竞争环节,那么它的价格应该如何制定就是关键。解决价格的形成机制后,才是输配的分开。因为如果国家电网公司不再经营统购包销模式,而是收过网费,那么利润的核定及成本的核算就很关键。这里要提出成本加利润的定价模式,该模式下一方面成本的核算要合理推进,另一方面要基于一定的利润分成比例,二者相加即是每千瓦时电的收费标准。但是,电网环节具体的定价是不能由电网企业确定的,也不能简单地由审批决定,也不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我认为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听证会,规划预测重要行业的价格。也只有这样,电网公司才能上市,而且其运营稳定的特性才能让电网公司成为最好的概念股。
售电侧的增量改革
在增量改革上,当前可着手售电侧的改革。售电侧的改革即培育售电主体,建立电力交易所。当然中国电力改革走到今天是成功的,国家电力公司成立这十年,是中国电力发展最好的十年,它并没有用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推进改革。但若要实现电改的顺利推进,当前须继续进行增量改革,而当前最有效的就是售电侧,这是因为一方面售电侧属于竞争领域,另一方面售电侧的主体目前还没成型,因而售电侧的增量改革不会触及任何人的利益,而且也是当前电网企业不得不改革的前提下,最好的选择。电网企业的员工都可以成立售电公司,并由国家能源局以牌照形式给予售电公司成立资格,像证监会培养证券公司那样培育售电主体。
深化售电侧改革,除了要培育售电公司,还应借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电力交易所。通过电力交易所,解决电力预测的问题。电力预测无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官员拍脑袋决定,它实际上是一个市场化的概念。我承担了国家的《期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基金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但是直到今天《电力法》还没有修订,让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的《电力法》修订肯定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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