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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霍山县观音岩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霍山县观音岩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16-09-21 16:34来源:六安市环保局关键词:水电水电项目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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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声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项目区域内未出现周围居民对噪声投诉的情况。

(2)运行期

工程运行期间除电站发电机噪声和采暖通风设施中的轴流风机噪声外,无其它噪声产生。上述噪声源安装于室内和地下,产生的噪声较轻,且电站50m范围内无集中居民生活区,其影响范围仅限于厂区,根据现状监测,发电厂厂界无超标点,因此运行期电站发电机和采暖通风设施中的轴流风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1.4.5固体废物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土方、石方已外卖,施工不设永久弃渣场,已做好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已送至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2)运行期

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打捞漂浮物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净化油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及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机油,封存在密封桶内暂存,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通过以上措施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11.4.6水土流失

观音岩水电站位于霍山县太阳乡太阳河主流上,距太阳河入漫水河河口上游约16.7km处,距下游郑家湾水电站6.7km,距霍山县城约80km,行政区域隶属于霍山县太阳乡。项目属桐柏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安徽省重点预防保护区,执行建设类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责任范围为37.34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36.93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41hm2;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及植被面积为30.51hm2,工程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8.48hm2;工程弃渣5.79万m3均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87t,其中背景流失量12t,新增水土流失量376t。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的各项规定,工程建设存在一定的制约性,但可以通过提高防治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予以解决。

主体工程及施工组织设计在坝型、电厂及施工道路上充分考虑了减少占地、减少开挖、方便施工和尽量缩短工期的因素,推荐的方案较为合理,满足尽量减少水土流失的要求。主体工程布置、施工布置较为紧凑,满足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扰动面积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及时序安排科学合理,交叉作业同时进行,满足尽量缩短工期,减少对地表扰动时间的要求。

本方案根据防治分区特点设置了不同的工程防治措施,因地制宜地布设植物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熟土流失提出来具体防治措施。通过预测评价,各项防治措施实施后,能有效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有效恢复和改善项目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

11.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1.5.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非法捕猎和乱砍树木、施工结束后全面进行迹地恢复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宣传教育、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和加强工程区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和避免新的污染源产生,防止水库区和减水河段水质污染,减轻对水生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

(3)水土保持措施

采取挡渣、截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以及施工结束后迹地恢复等措施控制新增水土流失量,减少水土流失危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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