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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受理1个3×90MW背压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2016-09-30 10: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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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受理了聊城鲁西供热股份有限公司1个3×90MW背压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6×680t/h煤粉锅炉(5用1备)+3×CB90MW汽轮机+3×90MW发电机。预计2017年5月建成投产,锅炉全部投产后,项目年发电量17.35×108kwh,年供热量5.6×107GJ。详情如下:

20.1评价结论

20.1.1工程概况

根据《聊城化工新材料千亿产业园供热专项规划(2015~2030)》供热范围内近期热负荷情况,聊城鲁西供热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6×680t/h煤粉锅炉(5用1备)+3×CB90MW汽轮机+3×90MW发电机。预计2017年5月建成投产,锅炉全部投产后,项目年发电量17.35×108kwh,年供热量5.6×107GJ。

20.1.2政策符合性

20.1.2.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鼓励类:第四条、第3款: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拟建项目建设的内容为6×680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3×CB90MW汽轮机+3×90MW发电机,因此属国家鼓励类项目。

20.1.2.2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符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聊城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用地规划;符合《聊城化工新材料千亿产业园供热专项规划(2015~2030)》与《聊城化工新材料千亿产业园热电联产规划(2015~2020)》。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范围内,也不在“禁批”和“限批”范围之内,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发[2007]131号文和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可行。

20.1.3 工程分析

20.1.3.1概述

拟建项目建设6×680t/h的煤粉锅炉+3×CB90MW汽轮机+3×90MW发电机。燃煤以神华煤,年耗原煤约284.8万t。锅炉烟气环保处理措施“SCR脱硝技术+电袋除尘技术+氨法脱硫+湿式电除尘”,锅炉烟气经150m高,内径4.5m的烟囱排放。

拟建项目采用大秦水库地表水和东阿县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水源,市政自来水作为生活用水。

20.1.3.2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拟建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与SCR脱硝工艺,锅炉氮氧化物产生浓度控制在400

mg/m3以下,SCR脱氮效率85%;氨法脱硫,脱硫效率98%、附带50%除尘效率;采用电袋式除尘,除尘效率99.8%,湿式电除尘,除尘效率70%,综合除尘效率为99.97%,最终锅炉烟气通过三座150m高、出口内径4.5m的烟囱排放。经处理后SO2、烟尘、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中要求,SO2、烟尘、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771.47t/a、100.25t/a、1028.8t/a。

2、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化学水处理车间浓水与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含油废水、锅炉定排等。

化水车间浓水与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煤场喷洒用水,不能回用的与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的循环冷却排污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的一般保护区及修改单标准后,汇入赵牛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磨煤机、风机、给水泵、发电机、汽轮机、空压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对于排汽噪声和吹管噪声,将通过排汽口、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灰渣、脱硫副产品、废油和生活垃圾等。项目炉渣37.06万t/a、脱硫副产品1.54万t/a,共计38.6万吨,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油由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0.1.4环境影响评价

20.1.4.1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的SO2、NO2、O3小时及日均浓度,CO小时浓度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氨小时浓度与汞及其化合物的日均浓度都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TSP、PM10与 PM2.5日均浓度均出现超标现象,超标主要由北方天气干燥,风大扬尘造成。

2015年项目所在区域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SO2、NOx的年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PM10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超标倍数为0.52倍,主要超标是由于冬季风大扬尘引起的。

2、 地表水质量现状

赵牛河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中COD、BOD5、总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总磷与全盐量在所有监测点都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超标率100%。COD超标倍数范围为0.1~0.933倍,最大超标倍数为2#点;BOD5超标倍数范围为0.383~1.333倍,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2#点;总氮超标倍数范围为13.067~51.333倍,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3#点;硫酸盐的超标倍数范围为0.612~5.556倍,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2#点;氟化物超标倍数范围为2.427~4.693,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3#点,氯化物超标倍数范围为0.096~3.356,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2#点;总磷的超标倍数范围为1.667~2.433倍,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3#点;全盐量超标倍数为0.004~3.160倍,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3#点。COD、BOD5、总氮、总磷与氟化物超标主要是河流受到污染所致;硫酸盐与氯化物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

3、地下水质量现状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18、0.711、1.05、1.22、1.28;其他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限值要求。

监测点位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超标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厂界噪声现状监测值,拟建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在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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