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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办法》给电网企业设定“禁区” 博弈痕迹可见

2016-10-12 08:57来源:能见度作者:杨漾关键词:售电售电公司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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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备受关注的配售电改革核心文件正式出炉。作为本轮电改的最大亮点,配售侧放开一直受到能源企业和各路资金热捧,管理细则的出台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配售电业务的门槛和游戏规则,过去电网独家垄断配售电的体制将被彻底打破。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10月1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9号文)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下称《售电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下称《配电管理办法》)。

《售电管理办法》明确了售电企业的电力买卖对象。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

准入门槛上,《售电管理办法》规定,售电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售电量与资产挂钩: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售电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对于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而言,所需履行的义务中还包括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的,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一旦被纳入黑名单,该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将面临重罚。

业内普遍认为,《配电管理办法》的改革力度大于预期。文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根据细则,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皆适用本办法。

管理方法称,配电区域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交易价格、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目录销售电价。

长期关注电改的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称,国家发改委发力增量配电,一是为了拉动社会投资,抑制社会资本投资下滑的趋势,给社会资本提供新的投资增长点,给政府推行的PPP模式提供好的载体;二是切实落实中央9号文提出的“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的要求。增量配电业务的盈利前景在于,一是以配网为基础,开展售电业务,实现配售一体化;或进一步实现多能互补,实现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获取更多商业利益;二是单独的配电价格核定将成为必然,可通过收取配电价格回收投资。

但上述两份文件的表述中,依然可以看出各方博弈的痕迹。比如,《售电管理办法》给电网企业设定了“禁区”,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据了解,有部分地区曾提出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专用输配线路向电力用户直接供电,但遭到了电网方面的反对。经过多轮讨论、博弈后,最终《配电管理方法》明确,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超出其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原标题:配售电改革核心文件出炉,要开售电公司资产不得低于2千万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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