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2016-11-07 09: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加强飞灰污染防治。在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飞灰处置出路。鼓励跨区域合作,统筹生活垃圾焚烧与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并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

五、深入细致做好相关工作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在垃圾焚烧项目前期,要在项目属地入社区、入村广泛开展调研,与村社干部、群众代表等深入交流座谈,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系统分析各方诉求。对疑虑和误解,应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要充分考虑其合理诉求,积极研究解决措施;对采取不当方式表达不合理要求的,应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制止。

(二)周密组织发挥合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各负其责,与项目属地政府统一思想,切实形成合力,市场主体做好相关配合保障。根据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将基本建设程序和开展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要抓好工作细节,注重方式方法的针对性,注重群众工作实效。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三)广泛发动赢得支持。要围绕群众关注的问题深入开展解疑释惑工作,将考察焚烧厂的所见所闻、焚烧技术装备、污染控制等内容制作成视频宣传片和画册,连续播放、广泛宣传,打消顾虑,争取群众对项目建设的信任和理解。充分发挥学校作用,组织师生学习有关垃圾焚烧处理知识、焚烧厂项目建设有关做法等,建立广泛牢固的群众基础。

六、集中整治,提高设施运行水平

(一)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结合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考核评价工作,对现有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焚烧炉必须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未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开展在线监测和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的焚烧厂,应及时整改到位,并通过企业网站、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等方式对外公开在线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不能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设施,要及时停产整顿,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对于生产使用中的问题,要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严格控制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气流扰动工况,设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剂喷入装置,有效去除烟气中的污染物。对于设备老化和工艺落后问题,要尽快组织实施改造,保证设施达标排放。对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设施,依法进行关停处理。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放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二)实施精细化运行管理。加强对垃圾焚烧过程中烟气污染物、恶臭、飞灰、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监管,控制二次污染。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明确突发状况上报和处理程序,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建立清洁焚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设备寿命期管理,推行完好率、合格率与投入率等指标管理,推进节能减排与能源效率管理,达到适宜的水利用率、厂用电率、物料消耗量和能源效率,有效实现碳减排。

(三)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行为,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七、创新方式,全面加强监管

(一)严格招投标管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投资建设运行处理企业的技术、人员、业绩等条件。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鼓励和引导专业化规模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运行。对于中标价格明显低于预期的企业要给予重点关注,加大监管频次。对于中标企业恶意违约或不能履约的情况,依照特许经营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的经济惩罚或行政处罚,必要时终止特许经营合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焚烧发电查看更多>垃圾处理查看更多>垃圾焚烧发电厂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