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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我国火电烟气脱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6-11-10 10:32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关键词:火电环保烟气脱硫湿法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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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问题,建议国家在脱硫监管方面进一步强化(包括:脱硫效率、能耗、资源消耗、副产品可利用情况、二次污染情况等),实现对我国现有火电烟气脱硫的科学评价,并以江苏监管模式为示范,联合环保部门、电力部门、价格部门等政府机构,建立统一有效的以环保为主体的监管体制,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从源头切断一切影响脱硫运行的不良因素,实现火电烟气脱硫规范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我国火电大气治理重点从脱硫稳步向脱氮、脱碳过渡。

3.2针对我国国情,建议对火电脱硫方式的多元化、资源化进行研究

虽然在我国湿法脱硫工艺已经非常成熟,但是考虑到仍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原材料及脱硫石膏对生态的破坏、二氧化碳排放等方面,所以有必要对火电烟气脱硫技术进行重新审视,建议在火电烟气脱硫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对潜在的、更先进的脱硫技术予以研究,实现我国火电脱硫方式的多元化与资源化。

为了避免二次污染,充分利用硫资源,建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考虑采用经济效益更好的、更合适的脱硫方法,例如,海边电厂可以用海水脱硫,北方缺水地区可以用活性胶脱硫,以及研究与化肥生产相结合的烟气脱硫法等;也可对回收单质硫技术进行研究。

同时,为了适应将来的火电脱硫、脱氮、脱碳的大形势,建议电力部门与环保部门一起,前瞻性地研究火电烟气脱硫、脱氮、脱碳一体化的技术与方案,也就是对上述的脱硫问题、脱氮问题、脱碳问题不能孤立研究,建议综合研究,以免对火电大气污染物逐一治理,不仅浪费资金,还浪费资源。

3.3进一步开展脱硫副产品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火电循环经济发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脱硫石膏的生产、研究历史还很短,对其性能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因而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火电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进度受到了直接影响。所以,建议从政策要求、技术应用及财政补贴等方面综合对现行火电脱硫石膏利用难的问题提供解决办法。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综合利用的潜力不一样,所以建议按照区域进行划分,提出不同的要求。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塘等地区,由于天然石膏资源较匮乏,并且开采成本较高,建议制定政策要求脱硫石膏100%综合利用;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例如山东、湖北等,这些地区天然石膏资源丰富,可以利用一定的经济政策(如:财政补贴、加大采矿企业的资源税等)大幅度提高脱硫石膏利用率;在经济欠发达,同时天然石膏资源也丰富的地区,例如宁夏、青海、甘肃等,则以鼓励利用脱硫石膏为主。

同时,建议对天然石膏的开采实施更严厉的财政政策(如:开征资源税、生态补偿等),对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予以财政补助,以鼓励企业更多地利用脱硫石膏。

3.4从法律法规层面出台对火电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的治理要求

分析发达国家火电环保发展的历史看,火电脱除氮氧化物约落后于脱硫10年。例如:由于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SO2污染基本得到控制,80年代以来由于NOX排放量的不断增加,日本开始了烟气脱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尤其重视同时脱硫脱氮的技术研究,一些新的技术开始工业化应用;美国在1978年左右采取了烟气脱硫工艺后SO2排放量下降了25%,但NOX的排放量却增加了10%,80年代后期,美国NOX的排放量几乎与SO2排放量持平,之后美国开始了火电氮氧化物的治理过程。相比而言,从1998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火电脱硫到现在,我国尚未具备成熟的、完善的脱氮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

因此,建议尽快完善我国火电烟气脱氮方面的法规与政策要求,同时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实现社会与企业责任共担。同时,要尽快实现我国火电大气治理的战略重点转移,实现从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向二氧化碳的总量控制的过渡,尽早将火电二氧化碳总量控制提上议事日程,尽早制定出台火电二氧化碳减排战略,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为其他行业建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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