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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开展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自查的通知

2016-11-14 15: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电力业务许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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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开展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自查的通知,详情如下:

南方电网公司及下属各电网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西、海南央属发电集团分(子)公司、地方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供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等两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259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6年9月下旬至11月底,在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开展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为做好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自查的工作范围重点是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内并网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自查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企业是否按规定为燃煤发电项目申请或取得电力业务许可。

(二)燃煤发电项目是否符合许可条件。重点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与核准要求一致;新建燃煤项目涉及“上大压小”的,小火电机组是否按要求关停;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二、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电力企业自即日起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4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将自查情况报告及新并网燃煤发电项目有关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报我局。对自查期间无并网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实行“零报告”。

请尚未申请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但具备许可申请条件的电力企业,对照许可条件,于2016年10月14日前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nfj.nea.gov.cn)南方能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许可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核查,对并网的燃煤发电项目逐一清查,如实报送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或未核准项目的情况。对新建燃煤项目涉及“上大压小”的,应按规定办理小火电机组关停手续,并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发电业务许可制度,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新并网燃煤发电项目,不得转入商业运营。

联 系 人:梁杰慧、黄伟超

联系电话:020-85125246,85125232

传真电话:020-85125246

电子邮箱:huangwc@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16年10月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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