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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110kv~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设计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

2016-11-21 13:34来源: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键词:海上升压变电站设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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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7日至18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风电场工程110kv~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由水电总院副总工兼科技标准部主任李仕胜主持,水电总院副院长易跃春担任审查专家组组长,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委员会风电场规划设计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电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谢宏文担任审查专家副组长。参加会议的有中国三峡集团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北京、西北、中南、贵阳、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委员、专家和代表30余人。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的要求,由水电总院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编制《规范》。

《规范》编制工作于2014年6月启动;2014年10月水电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规范》工作大纲评审会;2015年11月编制完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组反复修改完善;2016年6月召开了《规范》送审稿讨论会,根据讨论会意见,于2016年10月修改完成了《规范》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规范》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专家对《规范》逐章逐条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认为,编制组提交审查的《规范》有关技术文件齐全,编制依据充分,结构清晰,内容全面,规定明确,与国内相关标准相协调,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语言文字规范、准确,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 要求。《规范》是在调研和总结国内外海上升压变电站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有关行业标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的。该规范充分反映了海上升压变电站工程建设的先进科学理念,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规范我国海上升压变电站设计,促进我国海上风电的技术进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与会专家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会议要求编制组根据本次审查会议意见,对《规范》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召开定稿会,形成报批稿,尽早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实施。

审查会现场1

审查会现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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