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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售电业务许可明确配电区域划分

2016-12-26 10:31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伍梦尧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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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提交电力业务许可申请前,应当取得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通知》要求,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正式经营配售电业务前,应当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电力业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需要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的,应当在交易机构注册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对于申请前无法达成配电区域划分协议或意见的售电公司,《通知》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配电网项目核准内容、电网实际覆盖范围,并综合考虑电网结构、电网安全、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确定配电区域。

延伸阅读:

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标题:权威发布丨售电业务许可明确配电区域划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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