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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

2017-01-09 09:47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变压器无功补偿节能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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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能效赶超行动

工业能源消费是我国能源消费的重点领域,通过全面落实《中国制造 2025》,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十三五”时期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 18%,力争 2020 年工业能源消费达到峰值,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煤炭、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行动内容包括:

(一)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等高附加值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推动工业发展逐步从资源、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节能审查,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监察,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强化能耗执法,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探索从全生命周期推动工业节能,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推进产品生态设计,推广复合材料和高强度材料,减少生产过程中初级原材料投入和能源消耗,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

(二)大力推进工业能效提升。贯彻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电解铝、水泥等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相关价格政策,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发掘节能潜力。加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轻工等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主攻方向,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手段,提升工业生产效率,降低工业能耗。开展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从供需两侧共同发力,促进电力需求侧与供给侧互动响应,贯彻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指南、建设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数据平台,提升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探索通过能源托管方式降低用能成本。

(三)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选择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煤炭、纺织、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从单位产品能耗领先企业中遴选领跑者,编制行业能效对标指南,鼓励全行业以能效领跑企业为目标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适时将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纳入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

四、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建筑是节能的重点领域之一,建筑能耗具有能耗“锁定”效应。我国存量建筑有 500 多亿平方米,每年新建建筑约有 20 亿平方米,建筑能耗在我国能源消费中比重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在达到同样舒适程度的同时有效控制建筑能耗过快增长。行动内容包括:

(一)大幅提升新建建筑能效。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严寒及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加快实施更高水平的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行动,推进高水平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小区)建设示范。推进建造方式绿色化,推广装配式住宅,鼓励发展现代钢结构建筑。推动绿色节能农房建设试点。引导绿色建筑开发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更加注重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实现绿色设计目标,加快培育绿色建筑消费市场,定期发布绿色建筑信息。到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 2015 年提升 2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 50%,比 2015 年翻一番。

(二)深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提高改造标准,开展超低能耗改造试点。在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以外遮阳、通风、绿化、门窗及兼顾保温隔热功能为主要内容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积极探索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技术路线。

(三)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基于能耗数据的重点用能建筑管理制度及公共建筑能效比对制度。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继续做好节能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校园、绿色医院政策标准制定及建设试点工作。

(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分布式应用,鼓励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预留安装位置等。实施城市智慧热网试点,科学推进供热计量,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浅层地能为建筑供暖。加快新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在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水源、空气源、污水源热泵等。推广红外线灶、聚能灶等高效清洁灶具,鼓励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农村地区规模化应用,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建设。

五、交通节能推进行动

交通运输是石油消费的主要行业,也是节能的重要领域。能源成本占交通运输企业总成本的 30%~40%左右。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不仅是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时期,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降低 5%,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2.1%、6.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 6%,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 7%。行动内容主要包括:

(一)构建节能高效的综合交通物流体系。加快高铁和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核心铁路网的密度和运输能力。打造完善、无缝衔接、方便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出行比重。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及港口等物流节点集疏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和铁路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和有效衔接,提高铁路和水运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中的比重。发展甩挂运输,建设便捷、高效、信息化的物流平台、物流园、物流中心。到 2020 年,常住人口百万人以上大城市公共出行比重达到 30%以上。

(二)推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在资源适宜地区推广天然气车船,加强主要高速公路、道路沿线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稳步推进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实施港口岸电改造工程。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集中突破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健全消费者补贴及递减退出制度,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依托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 2020 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提高到 500 万辆。

(三)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逐步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发展高效载货汽车,采用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复合材料等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到 2020 年,节能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降至 4.5 升/百公里以下,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 5.0 升/百公里。

六、公共机构节能率先行动

公共机构是社会行为的示范和标杆,公共机构的节能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通过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 10%,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 11%。行动内容包括:

(一)全面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率先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按热计量收费,率先实现新购公务用车普及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产品、设备。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

(二)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鼓励公共机构率先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建设,开展能源审计,实施用能独立核算,鼓励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和用能优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托管。

(三)公共机构节能自觉行动。倡导各级公共机构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摄氏度,日常办公尽量采用自然光,离开会议室等办公区时随手关灯。开展零待机能耗活动,推广使用节能插座等降低待机能耗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上下两层楼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不合理使用等。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

(四)示范推广公共机构节能典型经验。遴选发布一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导公共机构以能效领跑者为标杆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对被评为能效领跑者的公共机构及其节能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案例库并向社会发布。将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 3000 个国家级示范单位,推动省级、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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