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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对《海上风电场工程勘测规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3月20日前反馈

2017-02-04 18:2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本站关键词:风电标准海上风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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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本条是对海上风电施工测量时坐标系统的一般规定,在工作过程中,还需根据工程的具体需要制定不同的要求:(1)一个测区需采用同一坐标系。对海上风电施工测量,其长度投影变形不应大于1/40000;对比例尺小于1:1000的海上风电施工测量,其投影变形不应大于1/20000。(2)当采用国家或原坐标系统,其投影长度变形不满足要求时,需进行换带计算或采用独立坐标系统。(3)独立坐标系统的建立,可采用任意带的高斯正形投影平面直角坐标系;投影面可采用国家参考椭球面或主要测区的平均高程面。(4)在未建立控制坐标系统的小测区可采用简易方法定向,建立独立坐标系统,须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

7.2.4全球导航定位系统(GNSS)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的确定,是从海上风电工程对相应等级的工程控制网的基本技术要求出发,是为了是全球导航定位系统(GNSS)测量的应用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而提出的,表中给出的是所采用的仪器的固定误差和比例误差限值,实际计算时需要按照仪器标称的精度计算。

7.2.6关于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基于海上风电工程测量的特点,测区一般是在某一局部海域,边长比国家规范GB 50026规定的要短,测角精度较高。

7.3高程控制测量

7.3.1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划分,采用了《工程测量规范》GB_50026_2007的等级系列。

7.3.2区域高程控制测量首级网等级的确定,一般根据工程规模或控制面积、测图比例尺或用途及高程网的布设层次等因素综合考虑。验潮站主要水准点纳入首级网是为了保证水位控制的精度,以利于后续水深测量时的水位改正计算,以及深度基准与高程基准的有效衔接。

7.3.3高程控制点数量及间距的规定,是根据历年来工程测量部门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便于使用且经济合理。

7.3.4~7.3.9四等水准路线最大长度按《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的规定执行,五等水准路线最大长度根据三、四等水准路线长度比例,并考虑加密图根高程有足够的精度,推算而得45km。水准测量采用采用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精度系列与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相同。

7.3.10对于一般测量单位而言,由于无法获得高精度的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主要是根据联测的水准资料利用一定的数学模型拟合推求似大地水准面,最常见是用实时载波相位差分(RTK)或连续运行参考站(CORS)进行动态测量;为稳妥安全,GPS拟合高程测量精度定为五等。

7.4水位控制和地形测量

7.4.1水位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在进行水深测量时提供测量不同时刻的水位该正数。

本条第1款应用所获得的潮汐观测资料,来计算该地区的潮汐调和常数、平均海平面、深度基准面、潮汐预报以及提供测量不同时刻的水位改正数等,提供给有关部门使用。

本条第2款建立高程系统与当地理论深度基准面的转换关系是为了保证海陆基准的统一,在海上风电场工程中既可以使用基于高程系统的海底地形图,也可以使用基于当地理论深度基准面的海底水深图。

本条第3款对水位控制站组或验潮站网的组成作了要求,短期和临时验潮站应与邻近长期验潮站进行同步观测,利用同步数据进行短期和临时验潮站的平均海面和深度基准面的推算或确定。

本条第5款布设主要水准点的目的是保证验潮站的水位起算精度,工作水准点布设目的是便于经常检查水位零点的变动情况。

7.4.2本条规定了地形测量基本精度、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的要求、水深测量精度及测线和测点密度要求、地形图编绘、成图的软件要求,参考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2012)。

7.4.3本条是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水深测量精度、测量方法、测线布线、及检查线布设规定,参考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2012)。

7.4.4本条第1款图形文件中地形要素按编码分层表示便于使用及管理。

本条第2款地形和地貌相邻图拼接的最大误差取值为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的倍;

本条第3款暗礁和水下障碍物,必须注记最浅深度保证航行安全。

本条第4款除了必要要素外,根据水深图的用途对管线、底质等对海上风电场选址、建设有影响的要素也应体现。

7.5资料整理

7.5.1~7.5.3海上风电场测量项目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规定了成果质量评定工作的依据。

8  工程物探

8.1一般规定

8.1.1工程物探是海上风电场工程勘察的重要手段,为设计和地质工程师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条件许可时选用多种物探方法探测可以减少多解性。

近年来海洋工程物探仪器设备和导航系统发展较快,本规范将海洋地震勘探方法分为水域地层剖面探测和水域多道地震勘探。根据采用的仪器设备,分为浅地层剖面仪探测和中地层剖面仪探测。水域地层剖面仪在测深仪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接收单元一般由多个水听器阵组成,激发和接收距离较小,探测时可以实时显示时间剖面或者深度剖面;水域多道地震勘探采用多次覆盖、水平叠加技术,相对地层剖面探测,偏移距大,要求震源能量更强。

8.1.2科学、严谨的工作流程是工程物探成果质量的保证。根据任务书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条规定的工作流程可以适当简化。

8.1.3物探技术方案是开展工程物探工作的依据和质量保证措施之一,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收集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内容详尽和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8.1.4海洋工程物探仪器为精密电子仪器,根据海洋工程物探特点,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在使用与维护上作出明确的规定。

8.1.5现场试验是观测系统和工作参数的确认和选择。当探测海(水)域水下地形和地球物理特征条件不明时,在作业或附近水域(海域)进行探测试验工作,可以确定观测系统、仪器参数和震源能量,了解导航定位精度。

8.1.6 本条第1款由于不能保证勘探船直线走航及涌浪的影响,水下拖曳探头距勘探船较远时,以勘探船为基准的拖曳探头导航定位可能会产生较大的误差,因此采用超短基线水下声学定位系统对拖曳探头进行定位。

本条第2款勘探船提前上线、延时下线以保证在探测时确保电缆拖直,船只和船尾水下拖曳设备在进测线前对准测线。拖体距离大于后拖电缆长度的2倍,以避开船体、尾流及螺旋桨空化等影响。勘探船体一般为铁磁性体,拖曳电缆长度大于3倍勘探船长度是为使勘探船位于磁法探测强干扰范围外。

本条第3款控制工作航速是保证侧扫声纳探测量程和图像扫测精度、地层剖面探测和海洋磁法探测的的分辨率及仪器设备安全的需要。

8.1.7现场观测资料检查是取得高质量数据可靠的重要保证,其质量合格是海洋工程物探成果合格的必要条件。

8.1.8本条第1款侧扫声纳探测、水域地层剖面探测、水域多道地震勘探资料处理和解释软件一般由各仪器厂商或使用单位开发,在正式使用前需经过验证和评审,即应经过本单位认定的有效软件。

本条第3款海洋工程物探成果图件是指利用工程物探处理分析后的波形、图像、曲线及计算得到的数据绘制的剖面图、平面图或分布图等,总体包括航迹图、物探工作布置图、物探成果图、物探成果地质解释图。

8.2水下障碍物探测

8.2.1海洋水下障碍物的来源多样,从形成条件上分为自然产物和人为造成;从物质成分上分,包括金属与非金属、磁性与非磁性;从掩埋条件分,有裸露和非裸露。侧扫声纳探测和海洋磁法探测是水下障碍物探测的主要方法,水域地层剖面探测可以作为辅助方法,对于裸露障碍物可以选用侧扫声纳探测,磁性障碍物可以选用海洋磁法探测,非磁性掩埋障碍物只能选择水域地层剖面探测。

8.2.2侧扫声纳将来自海底或障碍物的反射波转化为相应的灰度图像,图像的灰度不同反应了反射波的强度。根据侧扫声纳图像可对障碍物进行定位,障碍物尺寸根据障碍物在图像上的阴影长度计算,通过布设不同方向的测线探测可以更准确了解障碍物的大小。

8.2.3水下磁性障碍物的被磁化后所产生的磁场一般较弱,影响范围也有限,主测线垂直目标障碍物的走向可使磁异常在磁场强度曲线上更明显。

8.2.4主测线宜垂直目标障碍物延伸方向及在初步分析发现目标障碍物时布设补充测线作进一步探测,以控制障碍物形态和规模。

8.3水下管线探测

8.3.1水下管线探测物探方法根据水下管线的规格、材质、埋置状况、水深等选择。裸露于水底面上的管线或开挖沟槽施工痕迹清晰可见的水下管线可以选用侧扫声纳探测;雨污水管、燃气管、给水管、输油管等管径具备一定规模的管线可以选用水域地层剖面探测;光(电)缆、铁质的给水、燃气具有磁性异常的管线可以选用磁法探测;金属电缆可以选用电磁法探测。

8.3.2现场探测前进行实地调查,事先查明管线的性质和类型,利于测线布置有针对性,可以选用合理的探测方法。

8.3.3应用水域地层剖面仪进行水下管线探测,与有效波波长相比,管线直径应达到一定的规模,管径过小,纵横向分辨率降低或探测不出。

8.3.6海水对电磁波吸收作用较大,感应信号一般较弱,水下天线尽量靠近目标电缆,提高信噪比。

8.4 地质结构探测

8.4.1海上风电场海域水深一般不超过50m,进行海底微地貌和海底底质类型探测时一般使用浅水型侧扫声纳,拖鱼距海底的高度控制一般控制在扫描量程的10%~20%内,拖鱼距海底高度稳定利于侧扫声纳图像清晰,更准确探测地貌特征。

8.4.2本条第1款地层分层探测,主测线与地质勘探线或其它物探方法的测线重合以便资料的对比与综合分析。地质结构探测,主测线垂直于地质构造走向目的是为了在反射时间剖面图上取得最明显的异常反映;布置联络测线的主要目的是进行面积勘探和提高成果精度。

本条第2款水域浅地层剖面仪探测海底地质结构,以声波激发换能器作为震源,探测地层厚度一般不超过50m;水域中地层剖面仪探测海底地质结构,以电火花作为震源,探测地层厚度一般不超过200m。

本条第3款拖曳式声源和水听器阵应拖曳于船尾涡流区外,以避开尾流及螺旋桨空化等影响。

8.4.3 本条第2款水域多道地震勘探采用多次覆盖方法,可以采用叠加等技术手段压制干扰,提高信噪比。

8.4.5 本条第3款水域多道地震勘探资料处理根据勘探深度、地质条件、结合采集资料的信噪比等确定,目的是压制干扰,突出有效波,提高分辨率,形成可供地震资料解释的高质量成果剖面数据。

本条第4款反射波组的追踪和分析是水域地层剖面探测和水域多道地震勘探资料解释的重要内容。来自同一反射界面或者来自同一薄层组的反射波,受该组反射界面的埋藏深度、岩性、产状及上覆地层性质等因素的影响,如果这些因素在一定范围内相对稳定,则该反射波组存在同相性、波形特征相近、振幅显著增强和时差变化规律。地层岩性变化、构造发育、沉积相变化、地层气发育等均会造成反射波时间剖面中同相轴变化。

9  工程钻探

9.1一般规定

9.1.1海上风电场钻探由于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航运及障碍物分布等海况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为了确保海上风电场钻探作业安全,规定了海上作业前需要收集的一些基础性资料内容。

9.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施工单位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要事先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9.1.3依据《水电水利工程钻探规程》DL/T 5013第9.6.4条第5款规定,风力大于5级时,钻船和平台不能搬迁和定位,浪高大于1.0m或钻船横摆大于3°时,应停止作业。而随着海洋钻探技术进步,以及海上钻探经验的不断积累,尽管一些勘察单位能够在7级及以下风力条件下,进行海上风电场钻探作业,但本规程从安全性、普遍性、适应性等方面综合考虑,规定了在遇雷电、大雾、6级以上大风或浪高2.0m以上等恶劣环境时,停止海上作业。

9.2钻探设备及机具选择

9.2.1海上风电场钻探作业区域一般可分为潮间带、潮下带、水深30以浅的近海,钻探设备和附属机具选择要适应所在海域海况和钻孔孔深、孔径、取样要求等钻探技术要求。

9.2.2海上风电场钻探能否正常进行受海水位升沉的影响较大,为了有效提高钻探工效和作业施工安全,可选择具有波浪补偿功能的钻机和隔水套管以达到升沉补偿的目的。

9.2.3为确保海上钻探作业安全,作业船舶或钻探平台的载重安全系数要大于5;钻场平台面积综合考虑钻场机具布置紧凑、钻进操作安全及文明、使用的船舶安全、经济、可靠等因素,不宜小于50m2。

9.2.4用于海上的钻探平台要实用和牢固,平台在临边的部位要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在四周设置防护网防止器具等掉入海中。钻场铺设的平台板厚度一般为40mm~50mm。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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