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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所有燃煤电厂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

2017-02-17 15: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环保十三五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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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指出,严格执行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煤改气”发电、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工程、西气东输三线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完善管道天然气系统。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减少燃煤废气产生。加快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厦门腾龙特种树脂热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步伐,2018年前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大力整治燃煤锅炉,所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使用燃煤、重油、非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中小型锅炉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措施。详情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中央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机遇期,是把厦门建设成为“五大发展”示范市的重要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深入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统筹规划“十三五”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间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厦门市行政区范围,包括陆域和海域面积。

一、环境基础与发展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1.取得成效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5年,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99.18%,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石兜-坂头水库和汀溪水库水质良好,达到地表水环境I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功能区达标率由2010年的5.3%提高到2015年的12.5%。城市功能区噪声质量总体良好,区域环境噪声和主要交通干线噪声保持在功能区标准范围。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三大减排措施,至2015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25.63%、21.86%、24.78%、26.1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要求的5.7%、7.1%、22.60%、15.30%的减排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试点,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生态文明建设政绩和绩效考核权重从4%提高到25%,使生态建设进入刚性管理、长效治理的新常态。实行“多规合一”,作为国家环保部确定的国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率先全省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将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各行政区的环境总量控制要求和现状等基本信息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使环境制约因素成为项目招商引资的前置条件,守住环境底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的品质和质量,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划定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占全市陆域面积的57.7%,形成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和城市治理体系,成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一张蓝图”。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复核,率先全省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成为福建省首个、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个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的城市。

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在全省率先出台《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实施锅炉(工业窑炉)污染专项整治、强化城市扬尘防治、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黄标车提前淘汰、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等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首次实现空气质量新标准全面达标。出台《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农村的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河长制管理,以海沧过芸溪和集美许溪为整治试点,推动岛外九条溪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所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废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通过海域清淤整治和直排海污水截流处理,加强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加强了固体废弃物规范管理和危险废物的转移审查、现场检查和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开展了电镀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和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能力不断加强;环境监察和应急装备水平逐步提高,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和条件明显改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初步形成;确立了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流域管理能力不断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逐步推进;通过环境安全大检查、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等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引入大数据和“互联网+”先进理念,有序推进智慧环保建设;通过开通厦门环保微信公众号、设立重点企业环境信息二维码、启用在线监督举报管理系统“环保随手拍”平台、在厦门电视台开播每日空气质量状况等逐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

2.存在问题

环保工作成效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还有差距。空气质量时有反复,高污染老旧车辆和燃煤锅炉淘汰进度较慢,燃煤替代工作难度较大。水环境仍然十分脆弱,水功能区达标率不高,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有待加强,近岸海域的水质尚未出现明显改善的趋势,水环境保护压力仍长期存在。个别点

位土壤、地下水出现重金属超标,土壤监测尚未列入常规监测,土壤污染成因尚需进一步研究。部分地区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农村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排污口整治、水源地保护、企业污染排放、危险废物处置、化学品污染、重金属污染、城市雾霾、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仍将长期存在。

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统筹协调环境保护机制仍不完善。资源、环境、生态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却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主管,环境管理交叉错配现象严重,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关系到多个部门职能权利,统筹协调难度大。

环保监管水平与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不相匹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人员编制少,任务重,执法力量薄弱,严重影响了环保事业的发展。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相比,现有的环境综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手段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远不能满足污染源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工作的需要,如:污染源管理、大数据平台构建、监测网络建设、源解析等工作跟不上决策需要,科技支撑能力不足,以生态环境大数据为支撑的监管服务平台相对滞后。排污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责任约束有待强化,生态文化尚需精心培育,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专栏1: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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