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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所有燃煤电厂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

2017-02-17 15: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环保十三五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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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环境主体责任

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解决环境产品的公共属性,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承担地方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保障地区环境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不断提高环境规划的权威性,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中实行综合决策,把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将区域环境禀赋和环境约束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试行重大决策、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重扶植、重监督、宽进严管,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环境治理中协同协作、相辅相成的新局面。

强化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质量监督,加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令、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改变政府错位、缺位与越位并存的局面,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和行为监督者的角色,在宏观环境政策制定、生态环境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等方面实现突破。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注重实效,推动各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得到全面贯彻,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得到切实落实,环保重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区域突出问题得到实际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倒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循环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厦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实施环境保护问责制,建立和深化环境监察专员及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环境监察职能。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追究制度和责任溯源机制,对盲目决策、产生重大环境后果的党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二)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强化环境法治建设既是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环境保护部门参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加快完善适合我市市情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重点做好《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增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据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争每项法律义务必配套罚则,对限期治理、区域限批、按日计罚等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标准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完善我市环境标准体系与技术规范,科学确定标准限值,编制和修订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标准保障。

(三)加强公众参与监督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推进数据资源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间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应用。优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途径,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通过建立沟通协商平台的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电视、广播、新媒体等信息传播平台,丰富环境宣教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学校、社区环境科普宣教阵地建设,逐步形成有效的环境宣教工作平台。鼓励公众和环保组织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有序推进有奖举报,理顺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及时化解群众纠纷。提升环境社会舆情引导能力,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通过建立环境资源的产权规则,实现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完善环境资源市场。通过立法和法规对环境资源给予清晰的初始产权界定,使环境资源的产权能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转移、重组和优化。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排污量有价分配和可交易的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改革财政环保支出方式,按照环境改善绩效实施以奖代补,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环境保护项目。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适当扩大政府环保支出规模,建立各级政府事权明晰的投入机制。积极发展生态金融,研究风险规避办法,发展生态众筹等,探索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全面推行绿色信贷,开展银行绿色评级,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设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环保企业融资。有序开放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推行工业园(产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服务、工业企业治污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等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强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合同服务、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政府采购。优先安排重大环保专项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新型环保材料、环境保护关键技术装备,以及物联网、云监测等环境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构建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体系,顺应跨界融合的产业发展新趋势,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出台鼓励支持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保产业和静脉产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发挥“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重点领域、重点工程。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发展环保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实施绩效评估,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预算安排的联动机制,明确奖惩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产业,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给予生态补偿;完善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湿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海域、岸线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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