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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河南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月25日前反馈

2017-02-21 13:58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本站关键词:河南风电风电场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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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河南新能源场站参与河南常规能源发电厂《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所产生的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分摊,按照当月上网电量比例计算分摊费用。

第三十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当月参与本细则得出的最终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第三十一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参与本细则所得出的费用,在次月的电费中完成结算。

第五章 监管

第三十二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考核电量、考核费用及其使用情况,由河南能监办负责监管。

第三十三条 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电力调度机构将上月考核情况在相关技术平台上披露。

第三十四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对考核情况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技术平台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电力调度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予以答复。并网风电场、光伏电站经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向河南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诉,由河南能源监管办依法协调或裁决。

第三十五条 每月25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将上月考核情况明细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经河南能源监管办审批后,结果生效,并在河南能源监管办门户网站上发布。

第三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并负责主站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7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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