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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环保厅验收2个火电项目

2017-04-27 17: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超临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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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三亚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和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琼环测验字〔2016〕第26号)等材料收悉。我厅按有关规定组织现场察看和审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位于三亚市凤凰镇,在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预留用地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350t/d的焚烧炉与1台蒸发量32t/h的余热锅炉,配备1台7.5MW的汽轮发电机。垃圾储存池、灰库、渣库等辅助工程和供水系统等公用工程依托于一期原有工程设施,垃圾渗滤液依托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16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7万元,占总投资的4.0%。

根据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2016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渗滤液处理情况的说明》,该局承诺确保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渗滤液全量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

二、环保制度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运营期基本落实了《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环函〔2016〕237号)的要求。项目贯彻“以新带老”要求,对一期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了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垃圾焚烧炉焚烧烟气采用脱硝(SNCR)、半干法烟气净化装置、干法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除尘器等设施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排放,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出口设置了永久性采样孔,安装了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和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进行联网;工程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排水及污水处理措施依托于一期工程原有工程,垃圾渗滤液依托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工程垃圾储存池、灰库、渣库等依托于一期原有工程设施,焚烧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固化处理后送至三亚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项目周边3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300米的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各监测指标日均浓度最大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要求。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各监测项目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项目焚烧炉烟囱出口废气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污染物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厂区1#、2#监测井pH超标,其余各监测指标和3#、4#监测井所有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和土壤中的二噁英监测结果均符合日本环境标准。

(五)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焚烧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固化处理后送至三亚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飞灰固化样品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试运行阶段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环境管理要求

(一)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强化焚烧炉及其辅助设施全过程控制管理,保证燃烧设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规定的“焚烧炉技术要求”,同时加强烟气净化装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燃烧烟气中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要求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强化焚烧炉飞灰的管理,飞灰固化螯合后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入场条件进行检测,达标的按有关规定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填埋处理;不达标的按照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工作,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污染物排放及项目区域地下水、土壤及二噁英等进行监测,对厂区环境质量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等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护与校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六)要与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立垃圾渗滤液处理联动机制,确保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到妥善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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