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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7-11 14:11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标准风光储发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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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站址选择、风能、太阳能资源与电网特性分析、联合发电系统、联合发电功率预测系统、站区布置、电气、接入系统、联合发电系统控制与监控、建筑与结构、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职业安全及消防。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邮编20002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冀北电网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

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诺斯曼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郭家宝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许松林、汪毅

1  总则

1.0.1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综合利用,规范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发电容量为10MW及以上的并网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1.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联合发电站;

2.      风力发电、电化学储能联合发电站;

3.      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联合发电站。

1.0.3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的设计应以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条件以及储能技术的发展水平和电网接入条件为设计依据。

1.0.4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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