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充换电站报道正文

南京市增建充电桩 停车有优惠

2017-09-04 08:23来源:南京日报作者:许琴关键词: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购车有补贴、停车有优惠、充电越来越方便……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南京新增新能源汽车5万标准车以上,保有量达到13万标准车以上,同时全市新建成充电桩2万根,累计达到2.5万根。

据了解,我市已在公交、环卫等公共事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少数市民也开上了新能源私家车。此次出台的《方案》要求,首先是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在公交、网络预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环卫、市政、工程、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其中每年新增、更新的环卫、执勤执法、机要通信、定向保障车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50%;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城区、新城新区公交车全面新能源化。同时还要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50%以上。同时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推广新能源汽车,必须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提出,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中长期规划,完善城市充电设施设计和工程建设标准。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在政策支持方面,南京将对购买符合国家要求新能源汽车的,参照国家和省级补贴标准,由市、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限购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专用号牌管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在目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小时内免费停车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对新能源乘用车实施优惠收费政策。

原标题:增建充电桩 停车有优惠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充电桩查看更多>充电基础设施查看更多>新能源汽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