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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和服役期满的20万千瓦以下各类机组

2017-10-23 16: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机组热电联产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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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持续增长。(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省能源局等)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实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全覆盖。对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小火电和热电联产机组)实施SNCR脱硝改造,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和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各类机组,淘汰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5年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淘汰土烧结、化铁炼钢等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和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全面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效率和效果,到2020年底,全省油气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家具、印刷、制药等重点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建设。(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工商局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水污染生产项目。对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建设工业集聚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重要水源地、城市内湖、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市州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设施改造,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组织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以及"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争取创建2个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1个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一批省级示范基地。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近2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开展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以及新型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逐步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一批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继续发布湖南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快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省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清理取消各地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督促各市州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逐步推进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落实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

(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强化绿色金融政策的有效落实,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节能监测、环境监测服务。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化节能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等项目。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发放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支持其按规定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推动银行机构实施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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