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国家发改委印发《“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加强清洁能源合作 合作开发海上风力发电

2017-11-17 10: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合作一带一路发改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合作重点

围绕构建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创新合作模式,搭建合作平台,共同制定若干行动计划,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合作项目,共走绿色发展之路,共创依海繁荣之路,共筑安全保障之路,共建智慧创新之路,共谋合作治理之路。

(一)共走绿色发展之路

维护海洋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中国政府倡议沿线国共同发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提供更多优质的海洋生态服务,维护全球海洋生态安全。

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加强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濒危物种保护等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建跨界海洋生态廊道。联合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视监测、健康评价与保护修复,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和滨海湿地,举办滨海湿地国际论坛。

推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加强在海洋环境污染、海洋垃圾、海洋酸化、赤潮监测、污染应急等领域合作,推动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和应急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海洋环境评价,联合发布海洋环境状况报告。建立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在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计划框架下,推动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倡议沿线国共同发起和实施绿色丝绸之路使者计划,提高沿线各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加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推动开展海洋领域的循环低碳发展应用示范。中国政府支持沿线小岛屿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愿意在应对海洋灾害、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方面提供技术援助,支持沿线国开展海岛、海岸带状况调查与评估。

加强蓝碳国际合作。中国政府倡议发起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与沿线国共同开展海洋和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监测、标准规范与碳汇研究,联合发布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报告,推动建立国际蓝碳论坛与合作机制。

(二)共创依海繁荣之路

促进发展、消除贫困是沿线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发挥各国比较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促进蓝色经济发展,共享美好生活。

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作。与沿线国合作开展资源调查、建立资源名录和资源库,协助沿线国编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引导企业有序参与海洋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参与涉海国际组织开展的海洋资源调查与评估。

提升海洋产业合作水平。与沿线国共建海洋产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引导中国涉海企业参与园区建设。实施一批蓝色经济合作示范项目,支持沿线发展中国家发展海水养殖,改善生活水平,减轻贫困。与沿线国共同规划开发海洋旅游线路,打造精品海洋旅游产品,建立旅游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推进海上互联互通。加强国际海运合作,完善沿线国之间的航运服务网络,共建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通过缔结友好港或姐妹港协议、组建港口联盟等形式加强沿线港口合作,支持中国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沿线港口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共同规划建设海底光缆项目,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

提升海运便利化水平。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沟通协调,围绕规范国际运输市场、提升运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紧密合作。加快与有关国家在口岸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方面的合作。

推动信息基础设施联通建设。共建覆盖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信息传输、处理、管理、应用体系以及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公共平台。

积极参与北极开发利用。中国政府愿与各方共同开展北极航道综合科学考察,合作建立北极岸基观测站,研究北极气候与环境变化及其影响,开展航道预报服务。支持北冰洋周边国家改善北极航道运输条件,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北极航道的商业化利用。愿同北极有关国家合作开展北极地区资源潜力评估,鼓励中国企业有序参与北极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加强与北极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积极参与北极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

(三)共筑安全保障之路

维护海上安全是发展蓝色经济的重要保障。倡导互利合作共赢的海洋共同安全观,加强海洋公共服务、海事管理、海上搜救、海洋防灾减灾、海上执法等领域合作,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共同维护海上安全。

加强海洋公共服务合作。中国政府倡议发起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计划,倡导沿线国共建共享海洋观测监测网和海洋环境综合调查测量成果,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海洋观测监测基础设施的技术和设备援助。中国政府愿加强北斗卫星导航和遥感卫星系统在海洋领域应用的国际合作,为沿线国提供卫星定位和遥感信息应用与服务。

开展海上航行安全合作。中国政府愿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参与双多边海上航行安全与危机管控机制,共同开展打击海上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活动,共同维护海上航行安全。

开展海上联合搜救。在国际公约框架下,中国政府愿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加强与沿线国信息交流和联合搜救,建立海上搜救力量互访、搜救信息共享、搜救人员交流培训与联合演练,提升灾难处置、旅游安全等海上突发事件的共同应急与行动能力。

共同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倡议共建南海、阿拉伯海和亚丁湾等重点海域的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共同研发海洋灾害预警报产品,为海上运输、海上护航、灾害防御等提供服务。支持南海海啸预警中心业务化运行,为周边国家提供海啸预警服务。推动与沿线国共建海洋防灾减灾合作机制,设立培训基地,开展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巨灾应对合作研究和应用示范,为沿线国提供技术援助。

推动海上执法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对话,管控分歧,在双多边框架下推动海上执法合作,建立完善海上联合执法、渔业执法、海上反恐防暴等合作机制,推动构筑海上执法联络网,共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沿线国海上执法部门的交流合作,为海上执法培训提供必要帮助。

(四)共建智慧创新之路

创新是引领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深化海洋科学研究、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增进海洋认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深化海上合作奠定民意基础。

深化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与沿线各国共同发起海洋科技合作伙伴计划,联合开展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海域和通道科学调查与研究、季风-海洋相互作用观测研究以及异常预测与影响评估等重大项目。深化在海洋调查、观测装备、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食品技术、海上无人机、无人船等领域合作,加强海洋技术标准体系对接与技术转让合作,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海外技术示范和推广基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能源合作查看更多>一带一路查看更多>发改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