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天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新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0mg/m3

2018-02-26 11: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火力发电厂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电厂  thermal power 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3.2

自备火力发电厂(机组) captive power plant

企业以满足自身生产、办公以及生活的电力需要为主建设的火力发电厂(机组)。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4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5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reference oxygen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指在标准状态下,烟囱或烟道中干排气所含污染物在任何1h基准氧含量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

3.6

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existing 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7

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new 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8烟气含湿量 exhaust gas moisture content

排气中的水分含量,用体积百分数表示,单位为%。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新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2自2018年7月1日起,现有燃煤发电锅炉、以油为燃料的发电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及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4.3自2018年10月1日起,现有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发电锅炉执行本标准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4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火电厂燃煤发电锅炉应采取相应技术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通过收集烟气中过饱和水蒸汽中水分的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应达到本标准表3规定的控制要求。

4.5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厂燃煤发电锅炉应采取相应技术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采取相应技术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应达到本标准表3规定的控制要求。

表3 燃煤发电锅炉烟气排放控制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电厂查看更多>大气污染物查看更多>火力发电厂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