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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五)

2018-03-16 08:54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作者:交易部关键词:电力交易售电公司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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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9:注册 | 按照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每个企业用户办理了两个数字证书(电子钥匙),但是目前只有一个数字证书绑定了账号,另外一个证书无法使用。对于有多账号登陆需求的用户,可否允许一个户账号同时绑定两个电子钥匙?

答:在交易中心注册的每个市场主体可以申请多个平台登录账号,每个登录账号可以按需设置操作权限。根据数字证书(电子钥匙)的原理和使用规定,每个账号只能绑定一个数字证书(每个数字证书也只能绑定一个账号)。如果需要使用多个数字证书,可以联系交易平台技术组申请增加本企业的登录账号(提供相关凭证)并进行绑定(电话:028-68134729)。为避免账号和数字证书交叉混淆,导致多次登录失败锁定账号,进而影响交易操作,建议办理多个账号的用户在登录平台时务必确保账号和证书的对应关系。

问30:交易 | 目前大多数直购电企业的交易人员都不是专职的,若交易时间不固定,可能会错过交易时间。交易时间能否相对固定?

答:2018年直购电、富余电量交易周期将缩短至周,为进一步做好交易服务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及时参加交易,交易中心将在今年交易之前公布全年交易的时序及时间预安排,并在每月末公布次月的具体交易安排,请市场主体密切关注交易公告,按时参加交易。随着电力市场及交易业务的发展,对市场主体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议市场主体配备专门的交易人员,对电力用户,如没有条件配备专门的交易人员,建议通过售电公司参与交易。

问31:交易 | 根据《四川省2018年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各用电企业2018年富余电量基数已确定,交易中心如何确定用户申报的富余电量是否合规,用户的申报量如何向发电企业公布?

答:作为电力交易市场的市场主体,用电企业须对自身申报富余电量真实性、合理性负责,交易平台与电网营销系统已实现贯通,在结算环节将按照基数核算可结算富余电量,用户富余电量各月偏差电量将按规则支付偏差考核费用,负偏差超过15%将被取消富余电量的参与资格。交易中心在用户申报结束后,会在交易公告中披露用户申报的电量情况。

问32:交易 | 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若选择售电公司参与市场的,其全部市场化电量只能通过售电公司参与,不得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全部市场电量”是否包含精准扶持、自备替代等所有市场化电量?

答:对,包含用户的常规直购电、战略长协电量、自备替代电量、电能替代电量以及富余电量。但不包含用户的留存电量。

问33:市场 | “关于印发四川省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8﹞39号)中第二十四条:“零售交易电量电价应不低于该交易周期内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就该交易品种约定的批发交易加权平均电量电价”,请问是每笔零售交易的价格还是加权平均价?

答:加权均价。

问34:结算 | “关于印发四川省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8﹞39号)中第三十二条 售电公司偏差考核:售电公司某类别(品种)电量的偏差率=(售电公司绑定用户某类别(品种)结算电量汇总-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对应类别(品种)交易计划电量)/ 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对应类别(品种)交易计划电量x100%,请问售电公司的偏差考核是按各个交易单元中的某类别交易总的偏差单独进行考核,还是按所有交易单元的某类别交易总的偏差进行考核?

答:对售电公司的偏差考核,是按所有交易单元的某类别交易总的偏差进行考核。

问35:交易 | 一家售电公司(或用户)能否与一个电厂就某一类型交易签订两份合同,分别为“全年一口价”和“分月价格”两种方式?

答:可以。

问36:交易 | 售电公司签订分水期的用户和全年统一价的用户是否可纳入同一个交易单元?

答:“交易单元”指在电力交易系统中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单元(用户在供电公司一个计量点即为一个用电单元)的组合,通常情况下,一个用户只有一个交易单元。因此,不论用户以何种价格方式签订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协议,都使用同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问37:结算 | 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预计为4月份,若4月份开始年度交易, 2018年1月至4月份电力用户结算价格是否按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价格结算?

答:目前电网公司对电力用户暂先按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进行了结算,若4月份开始年度交易,交易中心将按照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的交易价格及电量分月进行市场化电量分割及电价匹配,并将此信息发送电网公司,电网公司按此重新核算后,再进行电费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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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干货 | 2018年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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