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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丨国内碳排放政策解析及对策探讨

2018-04-23 10:11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关键词:碳排放节能减排碳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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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系统理解和解读国家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二氧化碳排放政策及法律法规、分析其实施后对企业可能形成的影响基础上,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或方案,为未来产业布局决策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研究表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升高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而二氧化碳是排放量最多的温室气体。

根据国际能源署公布的数据,2014—2016年,全球二氧化碳年均排放量约为320亿t,温室效应贡献量高达65%。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量居高不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始终保持在高位。

根据有关计算,2016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已超过100亿t,其中因化石能源的生产与利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接近80亿t。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加,将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近200个缔约国通过了《巴黎协定》气候协议,并于2016年4月22日正式签署,同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其核心内容一是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努力;二是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三是加强气候行动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正式递交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提出并确定了自主行动目标:到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m3左右。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向国际社会做出了庄重承诺。

01国内政策概览

【1.1 政策及法律法规】

2007年以来,为积极履行大国责任,我国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任组长的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制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在国家发改委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具体负责国内气候变化相关活动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各地方政府则在省级发改委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处,具体负责所辖省内气候变化相关活动的管理。

以上三级领导及管理机构的成立和运行,为我国及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十二五”以来,国家及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国和各地的减排及节能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国家层面】

2009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的地区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落实;

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2011年8月,国务院下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7个省市建立试点碳市场。

2011年12月,国务院制定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工作,方案对目标任务作了分解,明确了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交易主体、原则、交易量、方法学的使用或建立、交易量管理等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使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获得了规范。

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深圳、重庆7个试点碳市场建立并开始实质交易。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推动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地方层面】

特别是北京等7家试点单位及福建、四川等地区,结合自身发展情况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等,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碳市场的有序运营:

北京市自2013年至2016年,由人大、政府及发改委出台的关于碳减排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通知等就有15项之多,内容涵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易单位、交易管理办法、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排放总量控制等多个领域和内容;

天津市自2013年至2017年也出台了近10个政策、通知等,涵盖碳交易试点工作开展、碳市场交易管理、试点企业配额分配方案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等,为天津市碳市场的稳定运行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政策保障;

广东省自2012年至2017年也出台10余个政策、通知及暂行办法等,除了碳交易试点工作实施、碳市场交易管理、配额分配方案之外,还包括自愿减排量使用、盘查、核查报告报送等内容。

【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后】

国家决策者审时度势,综合考虑自身国情、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等适时推出了若干政策,具体指导推进国内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前重点准备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2016年3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已经提交到国务院审议,如通过,有望成为碳排放交易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2017年3月底完成八大行业配额分配方法和基准线、默认值编制工作;

2017年7月底,启动注册登记系统,启动全国交易系统。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并于12月20日正式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这标志着我国通过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控制和减少碳排放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全国碳市场将经过基础建设、模拟运行后,2020年左右将正式启动配额现货交易,并在发电行业稳定运行的情况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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