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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2018年风电项目开工建设10万千瓦 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附通知)

2018-06-01 11:58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北极星关键词:上海风电风电项目风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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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推进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订发布《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年)》,在工业、建筑、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推广实施一批节能潜力大、经济效益好、技术成熟度高的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和产品。完善节能减排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平台,汇聚本市相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技术产品供应商、用能单位等主体,提供信息共享、技术评价、项目撮合、示范展示等多元化服务,有效对接各方需求。

九、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大循环低碳发展力度

(十八)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试点示范。研究本市碳排放峰值目标和实施路径。深化地铁交通领域气候风险评估,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评价。持续推进本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创建工作,研究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试点建设。推进区域能源供应、慢行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应用。加强城市碳汇建设,新增林地7.5万亩,完成绿地1200公顷以上,进一步提升郊区森林面积和覆盖率,促进崇明东滩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

(十九)持续深化碳排放交易,全力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制定完善本市碳排放交易年度配额分配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履约工作,坚持对本市碳交易实施规范、有效、稳定、有序的常态化运行管理。积极衔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工作,根据国家统一的要求,做好有关重点排放行业、子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监测、报告及审核、核查工作,努力实现上海市场与全国市场的有效对接。发挥上海要素市场和功能优势,全力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

(二十)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落实国务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推进“上海市建立‘销一收一’模式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工作,推进本市新能源汽车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置。深化“两网融合”协调发展,全市建成200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面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分类、不收运”,推进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加快推进点、站、场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城市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发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示范项目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国家和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深入推进上海临港地区“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化资源循环利用,综合利用冶炼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弃物1500万吨,确保利用率保持98%以上,健全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等回收体系,拓展再制造产品应用。

十、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二十一)完善法规标准和制度。发布《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编制《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通过信用手段规范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诚信行为,营造良好诚信环境。研究制(修)订《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推进《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立法进程。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地方能耗限额标准40项以上,其他标准25项左右。

(二十二)加强项目节能审查,持续开展能效对标达标。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控数据中心等新增项目用能,新上重大用能项目用能指标要与各区、部门能耗“双控”目标相衔接。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实施节能审查验收制度,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评定发布本市能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能效标杆。推动各类用能单位与本领域能效“领跑者”进行能效水平对标,制定追赶达标行动方案,明确节能挖潜目标和项目举措。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等绿色产品认证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

(二十四)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的差别电价政策和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后评估,进一步完善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等节能减排低碳支持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五)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功能,使平台满足本市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功能需求。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关口及二、三级能耗数据采集质量,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推进能源在线采集数据与人工填报数据衔接,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继续做好能耗核算工作,继续完善数据评估办法,提高预警预测能力水平。

十一、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考核检查

(二十六)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和各区切实将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落实到所管辖重点用能单位,夯实明确用能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期上报“百家”企业考核结果,公布“千家”、“万家”企业考核结果。鼓励各区制定有利于节约能源和污染减排的奖惩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沟通。各企业责任主体要落实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节约能源、污染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七)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能评环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倡导全员参与,共建美丽上海

(二十八)培养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排放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以爱护家园环境为己任,垃圾不落地,自觉维护家园的清洁卫生。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提升节能意识和能耗管理水平。

(二十九)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节能减排家家行”、“节能减排小组”等系列活动,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开展“2018年上海市民低碳行动”。突出引领示范,深入开展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倡导居民对低消耗、少用能、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生活方式身体力行。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附件:1、2018年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主要目标

2、2018年重点用煤单位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3、2018年区级政府节能降碳目标

4、2018年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表

附件1          

2018年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主要目标

注:1、有多个部门为责任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

2、各领域节能降碳目标均指列入“十三五”考核统计口径内数字。其中,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考核范围为市级机关以及年能耗1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所属事业单位。

3、本表内超大型公共建筑指纳入上海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内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50栋左右)。

4、计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时,建筑面积应取加权平均值;如因气温异常波动等因素导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波动较大的,可适当予以修正。

 

5、污染物减排指标以环保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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