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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
16.扩大禁燃区范围。2018年9月底前,将新建区主城区、经开区主城区和小蓝工业园区扩大为我市禁燃区范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
17.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对纳入禁燃区的新建区主城区、经开区主城区和小蓝工业园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动态更新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数据台账,加快淘汰原建成区和禁燃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启动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禁区以外区域如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等要实施严格的燃煤锅炉环境准入政策,实施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并逐年削减,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强力推进油烟整治
18.加强餐饮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执法保障”的原则,全面推进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2018年底前,主城区餐饮企业(含食堂)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严格新增餐饮油烟污染项目准入,严禁批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9.开展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紧密结合社区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按照“政策引导、居民参与、适度补贴、因地制宜”的方式,实施无烟道社区家用油烟排放设施环保改造,实现无污染达标排放。2018年试点开展居民餐厨油烟净化治理。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主城区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从源头解决小区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实现城市美化、亮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0.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宣传,划定并逐步扩大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禁止并取缔城区公园、餐饮单位设置的露天烧烤经营场所。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综合治理
21.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8月底前,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打捆农机具,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等技术,支持秸秆收贮中心和临时收储站建设,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2.强化秸杆全面禁烧。全面实施秸秆禁烧,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区)督导为主、乡镇(街道办)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建成区内露天焚烧治理),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建成区以外露天焚烧治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3.加强焚烧垃圾执法整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工作,确保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应收尽收和分类减量,切实优化垃圾处置流程和标准,全面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加强全市采集本底范围内道路、社区以及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块)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裸露垃圾和焚烧垃圾问题。建立市民有奖举报机制,通过“12345”、“12369”举报平台、城管随手拍、微信举报等,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参与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问题日常监督,扩大线索来源和监管覆盖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对交办、举报问题及时到场处置。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垃圾以及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违法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七)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24.明确禁燃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切实做到“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将宣传、执法、巡查、管控等每项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各级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要提请本级督查室开展工作,在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各县、区领导要带头上一线开展巡查。
25.加强禁燃宣传。在地铁、公交站及车厢内反复播放禁燃微视频;在景点、文保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出口处横挂统一宣传标语;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多种形式开展禁燃宣传活动,在火车站、机场、道路客运站,面向旅客发放禁燃宣传材料;持续利用出租车、道路客运站显示屏播放禁燃标语;要利用短信提示,告知外地来昌旅客严禁在我市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并将禁燃工作纳入我市星级酒店的评比内容。
26.形成部门合力。公安、房管、环保、安监、交通、市场、城管、文明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小区、销售、交通站点、工商业主、质量安全、沿街店面等监督管理,加大源头管控,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和安全风险监控,强化环境质量数据监督监控,积极敦促省级驻昌单位,配合支持我市禁燃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综治考评、文明单位惩戒依据。
27.强化执法监管。完善网格排查队伍人员组成,充分调动社区居民自律,组织社区自愿劝阻队伍,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在开展街巷、小区巡查的基础上,加强公园绿地、休闲广场、沿街店面等公共场所和重要点位的值守;禁燃区外的街办、乡镇,安监部门要安排人员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值守,严格落实购买实名登记,严禁烟花爆竹流入禁燃区。公安机关组织好关键时段、重要点位的巡查值守;加强对辖区街道、小区、沿街店面的巡逻值守管控;按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处罚工作指引》,对其中明确的六种违法行为,在特殊时期从重处罚,坚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要利用天网、地网视频全方位开展巡查、倒查、追查,对违法燃放举报落实查证、查处,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制定消防工作方案,明确点位,安排干部在重点消防单位,易发、多发火灾地点开展值守,严防火灾事故;建立消防警情通报制度,及时向市禁燃办反馈火灾警情。
牵头单位:市禁燃办
责任单位: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
28.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分区域、分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厘清大气污染排放特征、排放总量、时空分布、行业贡献以及颗粒物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和迁移规律,完善排放源清单支撑系统和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与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实时对接,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9.强化空气质量预警分析。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继续加强交流沟通,进一步健全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调度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我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的能力建设,2018年8月底前建成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预警系统及用户平台,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溯源控制体系;2018年9月底前建成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移动监测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和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0.进一步提升应对污染天气的能力。按照已发布的《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不断强化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多项措施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增加城区污染天气人工增雨作业的财政投入,制定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专项督查方案,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巡查督查,对行动迟缓、应对不力的,将实施通报、约谈,甚至问责。督促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条件积极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南昌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环保、建设、城管、农业、工业等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南昌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以及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综管办、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采砂办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城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精神,指导、督促、调度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措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交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打赢蓝天保卫战综合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方案相关工作考核;及时通报本方案有关工作实施情况;在全市环保工作群内实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预报大气环境质量,通知启动和解除空气污染应急预警;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蓝天保卫战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改变陋习,倡导节能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民众监督,形成全民参与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蓝天保卫战的闪光点和先进典型,曝光造成大气污染的典型案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被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省和地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实施。
(四)推进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五)加强督查考核
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2018年起,省环保厅每月对全省各设区市的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空气质量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的县(市、区、开发区、新区),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排在后十位的,要制定“退十”工作方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将根据省环保厅公布的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对我市连续两个月空气质量全省排名后十位的县(区)、开发区(新区),适情约谈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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